劉效仁:僱用「黑監獄」的權力機構涉嫌拘禁當追刑責

【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訊】 「經常挨打,吃不飽飯,睡不好覺,更沒有自由,他們只讓你活著就行,」回憶起被關押的13天,孫懷元說,「活著,是我唯一能做的事。」在昌平北七家鎮南七家莊村的這處「黑監獄」裡,據統計,僅從7月1日到7月12日,就非法關押過超過50名來京辦事者。一位周女士親見一名男子反抗「看守」的管理,被打得滿身、滿臉的血,因「表現良好」被放後報警。警方表示「黑監獄」系一家「保安公司」開辦,受僱專門抓來京反映情況的人員,但未透露僱用者身份。但多人證實,管「黑監獄」的高姓老大曾說過,你們如果聽話,我們也不會打你們,但如果你們地方駐京辦的人要我們動手,我們也只能打,因為我就是吃這碗飯的,不然我就丟了工作。」(2011年8月4日、3日、2日新京報)

新京報2日《女子進京辦事被關「黑監獄」吃鹹菜飯反抗就遭打》的報導讀後,第一感覺,即這決非一般黑惡勢力所為,帶有權力背景。所猜測的正是,某些地方對進京上訪者改採取的非法關押措施。果不出所料。警方越是未透露僱用者身份,越是證明僱用者的強勢,以至於連北京警方亦不敢擅自披露。

據周女士回憶,「黑監獄」「每天有早、中、晚三頓飯,早上是稀飯,中午和晚上都是米飯鹹菜。」曾詢問被關的原因,對方答非所問,試圖反抗,「胸口和肩膀被一個男的打了兩拳,疼得受不了,我就不敢反抗了。」「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說被關了幾個月」。甚至有一女子韋紅花被扔到山上,「一路討飯吃,走了十幾天才出來」。這些非人的手段,顯然是對公民人身自由的強暴,對國法尊嚴的踐踏。煌煌京都,居然有「黑監獄」現身,也是對中央權威的挑釁。

京城,過去可是皇城,「天子腳下」。現系國家首都,權力之都,也是首善之都。基於此,誰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綁架和擄掠無辜公民?誰又敢在以法治國的和諧社會「私設監獄」,隨意關押公民,擅自剝奪人身自由?顯然不是一個什麼「保安公司」所敢為所能為的。諒他沒這個「天膽」!必有權力黑手在幕後指揮,必有充裕的財力供其運作,甚至其非法行徑一旦暴光亦有權勢善後。據曾被關押的馬國華稱,被放出來時就看到有一身份不明的男子給看守人員錢。據瞭解,是按人均一天500元計算,「工價」不低。

「黑監獄」的權力黑手究竟是誰?被關者提供的一份40名被關者名單中,有17人來自江蘇鹽城市,其中5人是鹽城阜寧縣人。就有5人表示被抓當天,均在久敬莊接待中心看到了鹽城市阜寧縣信訪局的毛姓局長。對此,毛姓局長卻表示,不知來京人員被關一事。「北京這麼大,他們愛去哪去哪,我哪管得了,我也不知道他們的動向,除非他們主動找我。」其間的真相究竟如何?頗值得警方徹查,弄個水落石出。

進京上訪本是公民的合法權利,近幾年一直受到地方權力圍追堵截式的打壓,有些上訪者被關進「培訓班」限制人身自由,或送進精神病院強制「醫療」等。如此就近關押的「黑監獄」或是一種手段「創新」。免於恐懼的自由,早被寫進中國已經簽署的聯合國權利公約。一個公民只要行為合法,無論居家還是出行,都不能受到權力的強制,不能無端被監視,被綁架,被關押,被施暴力,被限制自由。出行平安和免於暴力,是公民受憲法保護的最基本權利。任何肆意的侵奪,都屬於違法犯罪。我一直強調「黑監獄」系非法行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一般的行政強制。就是要強調,作為職能部門必須對此依法嚴查,依法公訴,依法判決,將責任者繩之以法,以儆傚尤,以維護國法黨紀的至上尊嚴,維護公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權利。決不能因系政府機構所為就網開一面,不能因系組織行為就大事化小,亦不能因為侵權行為已終止就既往不咎,不了了之。

否則,公民出行動輒得咎,橫遭不法,豈不是法治國家奇恥大辱。

文章來源:《環球網》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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