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電 業者因環評卻步

【新唐人2011年7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5日電)經濟部計畫在2030年前於離岸設600座風力發電機,對此業者表示,台灣風資源居全世界前10名,且離岸風力機設置在台史無前例,但環評程序冗長複雜,目前仍裹足不前。

經濟部長施顏祥於18日對外表示,規劃在2030年前安裝約600架離岸風力機,裝置容量可達3000MW(百萬瓦),與陸域風力機合計共設置超過1000架風力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約占再生能源裝置目標的33%以上,可望成為台灣電能替代最主要來源之一。

對此,在台灣已架有上百架風力發電機的風力發電業者表示,台灣島左側地形位置從桃園縮口至嘉義開口,風資源位居全世界前10名,因此發展風力綠能產業具先天優勢。

業者表示,台灣本島開發密度相對較他國高,發展離岸風力發電不僅效能佳,也樂觀其成,但仍有環保團體以風力機扇恐危害鳥類棲地與飛行安全為由而反對。

業者表示,依過去經驗任一風力發電申請案,程序冗長繁瑣,送審行政流程中需至少蓋「195個章」才能順利執行,還曾有過1個風力發電案程序走了7年才完成。

業者說,如今又是全台無前例的「離岸」風力發電,機體置於海域中,生態環境較陸域複雜得多,屆時做環境評估,動輒須投入千萬資金做前置調查海洋生態。在任何1個風力發電案都要走環評程序情況下,業者對經濟部所提離岸風力發電,其實仍抱觀望態度。

業者表示,經濟部這種計畫性的宣示是「不負責任的政策目標」,忽略那些地點適切?環評要件為何?過去科學園區就是由國科會提出整體計畫環評案申請,通過後廠商不用個別送環評就可設廠;如今業者也希望經濟部能源局比照辦理才是負責態度。加上過去國光石化案也是離岸開發環評,國光被腰斬的經驗,促使業者擔憂風險太大,恐無力承擔後果。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設置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需作個案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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