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賴昌星遣返成定局 這場戲有的看(錄音)

【新唐人2011年7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楊紫運、常春采訪報導)賴昌星是從1999年從香港逃到加拿大,現在已經是12年了,有關他被遣返中國的這個說法,在過去12年當中從來沒有間斷過。7月22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拒絕了他邀求進行暫緩遣返的司法复核申請,這一系列的司法程序現在走到了盡頭,開始進入遣返程序的行政程序。對此本臺記者采訪了曾經與賴昌星本人做過上百小時採訪、並書寫長篇新聞紀實《遠華案黑幕》的作家盛雪,請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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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雪:“今天加拿大聯邦法院等於說是拒絕了他邀求進行暫緩遣返的這個司法复核申請。也就是說他的最後一步走完了。那政府就立即採取進入遣返程序的行政手段。我相信加拿大政府的確是要遣返他的,但過去在12年當中,因為司法程序沒有走完,加拿大政府無法干預,現在開始,在他真正被帶上飛機之間,假如說不出現意外情況或奇蹟的話,看來這已經是一個定局。”

賴昌星遠華走私案是中共的面子工程

賴昌星回到中國會遇到什麼樣的命運,大家很容易設想到賴昌星的遠華走私案,在中國已經成為一個知名的大案,甚至也是一個世界聞名的大案。那麼為什麼在這12年中,中共甚至是在政府已經更替,當年的這些人,朱鎔基也已經下台,江澤民也已經是在病床上,也等於進入死亡狀態。那麼為什麼中國政府還一再的要求把他遣返中國呢?

對此盛雪還表示:我相信這已經成為中國(中共)的一個形象工程,就是中國(中共)在面子上丟不起,它要顯示它能夠做到它所要求的。所以呢,在賴昌星遣返一事上,它是一再做出讓步,比如說,包括現任政府再次承諾不會判他死刑,不會讓他受到虐待,甚至賴昌星做為一個持中國護照的人,沒有加拿大任何身份的前題下,中國政府還保證讓加拿大官方,能夠定期到監獄裡邊去探視他,去檢驗中國政府對他的對待。那麼,這點上,可以看出中國官方放棄原則的做出了讓步。那麼當然使得賴昌星一旦司法程序走完以後,加拿大政府也變的無路可退了。

他回到中國去,我們鑒于今天中國(中共)的這種專制體制,這種司法毫無獨立性。甚至可以說在整個司法領域是黑幕一片,對一般人刑訊虐待,可以說是家常便飯,賴昌星做為一個大案的要犯,應該說有許多人要他死,有許多人要他活,有人要利用他,有許多人把他當棋子,擺來擺去,那麼至少他的命運是絕對無法靠他個人掌握的,那麼在一段時間之內,我覺得中國政府為了去保證它這個面子工程還能繼續給外界人看,可能在一定時期內,不會判他死刑的。

賴昌星中共權利角斗的工具 這場戲有的看

盛雪認為:實際上圍繞著賴昌星的遠華走私案,的確是一場中共高層而且涉及到許許多多層面領域的一場政治鬥爭,當年遠華走私案爆發的時候,就牽連到500多個官員,當然這些年過後,這些官員後來命運也很難追蹤。至少在這過程當中,也成為中共的權利系統一派打擊一派,一幫人去製裁另一幫人,有的人用經濟問題在政治去打擊對手。

在這個案子前期的時候,有21人被判死刑,其中有8人早已執行槍決,而且有多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自殺,後來在案件審理完之後,也有多人,包括賴昌星大哥給判了7年,但是不明不白的死在監獄裡,所以實際上說到所謂的生命威脅,酷刑虐待,不僅僅是說槍斃了才有生命威脅,那個環境本身就是處處都危險。

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今天看起來是誰要利用他、誰要滅他的口、還是誰要拿他當棋子打擊別人,因為實際上整個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是說,中共一直都用所謂的經濟問題,用來打擊政治對手、用來清理所謂的敵對勢力,或者是政治上的對手實力,那麼這場戲肯定還有的看。

盛雪說:“我一直都在強調,其實‘遠華案’的審理和對待賴昌星的案子,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也就是:1.他根本就無法可依,2.他完全是一個將政治鬥爭運用在司法領域裡的一個典型的案例。”

“那麼像這個案子,就是說他一開始,就判了21個人的死刑,匆匆忙忙之間就槍決了8個。現在如果說,作為該案主嫌犯賴昌星還沒有到案的情況下,就已經將那些人執行了死刑,那麼現在把賴昌星押回中國去之後,如果不能夠依照原來,就是說一樣的法律標准進行採取的話,那麼顯然那些已經被處死的人、那些已經被判了死刑的人,那是非常非常冤枉的。”

中共走入死胡同 沒法自圓其說

盛雪還指出:“假如說共產黨要在賴昌星身上採取當時審問“遠華案”同樣的法律標準,那麼顯然就對加拿大政府所做的承諾是完全不可信的,所以實際上在這案子當中,中共政府已經走入了一個死胡同,是沒有出路的。它橫豎是沒有辦法自圓其說的。”

實際上在賴昌星的案件當中,在過去的12年當中,中共政府無數次的預言過,賴昌星馬上要被遣返回中國了,加拿大政府已經怎麼怎麼樣了。這些都完全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在今天之前賴昌星的整個司法程序沒有走完的情況下,加拿大政府是無法進行干預的,而加拿大政府在這件事情上已經多次表態,那麼很多中國官方包括中國老百姓很容易用中國社會的那種標準來看待這個事件。那麼他們不知道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是真正獨立的,為什麼拖到12年,是加拿大的法律規定,不能把人遣返到他可能面臨死刑判決或酷刑虐待的地方去。

盛雪:“那麼賴昌星這個人在過去這些年當中,他的確是面臨這樣一個威脅的,當然雖說賴昌星已經在加拿大申報難民,中國官方就承諾不判他死刑,但是我們都知道,中國的法律是完全不可靠的。”

所以在這過程中,包括申報難民、難民被拒,然後上訴,上訴被拒,然後要遣返,要求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然後評估結論下來後,對他不利,他又要求司法复核等等,一直在走司法程序,直到今天最後一步,那麼現在,他的這個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所以加拿大政府也就立即採取行政手段,要將他遣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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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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