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治老花上市 近視者不適用

【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3日電)衛生署日前核准老花雷射,適用病症是「遠視性老花」,可矯治遠視度數25到75度、老花度數300度以下的患者,近視及曾接受角膜雷射手術的病患則不適用。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天指出,日前發出1張老花雷射醫療器材許可證,是在治療近視、散光的同1台飛秒雷射的同1台儀器上,更換電腦程式與介面零組件後,增加執行低度遠視性老花矯治手術的功效。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浤裕指出,飛秒雷射治療老花不用切削角膜,而是用雷射能量在角膜中間「推擠」出5個漸層同心圓,像攤麵餅一樣,做出外薄內厚的凸面,效果就像在眼睛戴上老花鏡片,單眼費用約新台幣9萬元。

林浤裕指出,此儀器適用遠視性老花,有近視者的度數不能超過50度,初次手術年齡最好在50歲左右,老花度數穩定時,先矯治單眼,高齡時再矯治另一眼;已植入單焦點人工水晶體治療白內障、但角膜未曾雷射治療者,也可用來微調老花度數。

台灣約有300萬到400萬名的老花眼民眾,林浤裕估計,其中不到1/10符合雷射老花矯治條件,香港經驗顯示,這群人往往年輕時沒戴過眼鏡,步入中老年,也不喜歡掛著老花眼鏡,老花雷射推出時,意外受到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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