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人物】包青天——包拯

【新唐人2011年6月25日訊】 包拯出生於一個古代鄉村農家(當時的地點約在今日安徽合肥),他活了僅僅六十三年,距離今日已有千年之遙了。由於包拯家以耕作為生,所以從小到大遇農忙時,包拯只能是個田裏忙著做農活的年輕農夫,得等到農閑,他才能寄居在城南的一座古廟裏,埋頭鉆研學問。而那就是他這一段沈潛的生命中最快樂的時光了,他一卷在手,廢寢忘食,三更燈火五更雞,勤篤精進。

就這樣,包拯持續追求著思想的深刻跟生命的升華,不知覺間十年寒窗過去了,到他二十八歲(西元1027年)考進士時,他已經是一個滿腹經綸、胸臆如海的學者了。

包拯雖然一舉中了進士,但是不論是朝廷任命他為“大理評事”,或是任命他為建昌(今江西永修)知縣,他都因為父母年事已高,不忍遠去為官。雖然一個農家子弟是歷經了千般辛苦才換來功名,但是對於包拯選擇必須要放棄官職,留在家裏的這個決定,卻是義無反顧又理所當然的。後來,朝廷又嘗試委派他到家鄉附近的和州(今安徽和縣)做官,因為是在附近,所以這一回,包拯確有赴任,不過現實的情形是,包拯還是放心不下留在家中的父母,所以方才幾個月的官場生涯就此匆匆打住。

這一個望重一方的新科進士爺、這一個正能大展鴻圖的地方父母官,就這樣,竟然寧願回家端湯奉藥,侍候父母,而不去追求所謂的自我實現、自我發展。而且這一段時間,又是在包拯人生的精華期中發生的;他心裏一定是打定了主意,建功立業可以放棄,孝養父母不能缺席。想不到這一延宕竟然前後長達了十年,由此可知,“孝”、“義”在包拯的道德天秤中,確實是占了最重的比例。

‘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
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冊有遺訓,無貽來者羞。’—-包拯

一直等到父母相繼去世之後,守孝完畢的包拯才離開鄉村,前往京城等候授予新職,而當時的他,卻已經是一個青春盡逝的中年人了。他住在小客棧裏,夜晚依舊守燈苦讀,就在這個期間,他寫下了他平生唯一的一首五律,他告訴自己: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應該做房屋的棟梁,精煉的鋼料決不應去做鐵,所以他必定要做一個無愧史書教誨的清官。而這就是他對自己未知的人生的下一個階段,所暗暗許下的承諾。

就在景佑三年(1036年),包拯被任命為天長(今安徽天長)知縣,正式出山,年近四十的他就在那裏當一個知縣這樣的小官。可是他也就在這彈丸之地、人稱九品芝麻官這種處境裏,開始了他為後世傳頌千古的傳奇。知縣期間,他公正地斷了好多積案、奇案,世人震驚的發現竟然在這樣一個沒有嚴明監督機制的官僚基層中,包拯卻能奇跡般的以身作則、自我監督。他為官清廉,而且言行一致、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加上他斷案精準、才華顯溢,很快的便聲名遠播。

不久包拯升任知州一職,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包拯任端州知郡事(地點在當今的廣東肇慶),他調任之處盛產一種國寶級的名硯,人稱端硯,是朝廷欽定的貢品,也就是和湖筆、徽墨、宣紙一道,並稱為“文房四寶”中的絕品,據說是隆冬不冰的奇物。所以當地的油水之多,可是歷來貪官覬覦之處;以往在端州任職的知州,總要在上貢朝廷的端硯數目之外,再暗使民工多制幾倍,以為賄賂,好為不肖官員制造自己日後能升任京官的本錢。包拯上任後卻明令決不多制或多收一塊端硯,當地的硯工因此脫離了這永無休止的勞務剝削,對包拯非常感激。包拯三年任期屆滿,硯工看他就連平時在公堂上用過的端硯也造冊上交,心中的中充滿感佩與不舍。於是眾人趕在船行之前,送來了一塊用黃布包裹著的端硯,以為報答。包公手下則因心有同感,也就擅收入艙了。

後來,載著包拯離開端州的船經羚羊峽口時,突然江面風浪大起。包公覺察事有蹺蹊,隨即查問,並親自下艙檢查,才發現船艙裏私藏的那塊當地百姓悄悄送給他的端硯。包拯一言不發,舉手便將那塊名貴的端硯丟入西江了。瞬間,江面恢復了平靜,傳說在包公擲硯之處,就隆起了一塊陸洲,也就是如今名叫“墨硯沙”的硯洲島。後世以此神跡作為名勝,即肇因於連上天都不忍見包拯他終其一生清白無垢的紀錄蒙塵吧!看來包拯的德行,已然感動十方,方才時有天兵天將隨護著他。

‘披肝瀝膽,冒犯威嚴,不知忌諱,不避怨仇’—-包拯

回京後,包拯終於開始了他身為朝廷重臣的政治生涯。剛開始包拯擔任監察禦史裏行,又改監察禦史,這是一個“言事官”,意思是對所有處事不當,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的一個職設。加上包拯他向來嫉惡如仇、執法無私、堅為生民請命,為官清廉有才、處事又剛毅有序,以致當時在朝所有的貴戚、宦官皆為之斂手,聞者莫不皆憚包公之名。他曾上疏皇帝絕不可用貪官,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例如他竟然連續七次上書彈劾當時一位“心同蛇蠍”,殘害百姓的江西轉運使王逵,他即是當時最有名的酷吏。不過,包拯他此時所開始揭發的,只是宋朝這一個擁有龐大官僚系統的政治實體當中,所有積弊運作中的冰山一隅罷了。

皇佑二年(1050年),包拯升任天章閣待制,真正擔任了“諫官”的職務。他不但對皇帝有所期許,總是直言不諱的依真理跟正道來針貶時政,也引領了許多重大決策的訂定。他曾經三次彈劾當時寵信的外戚張堯佐,甚至在第三次彈劾時,不惜在朝廷上甘冒觸怒天顏的大不諱,不得不跟皇帝當面辯論起來,才迫使皇帝罷了張堯佐的官。

當時不論是“三司使”張方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假公濟私一案,或是朝廷任用“文人無行”的名詩人宋祁一事,還是力主應當嚴厲重判當時利用職權,販賣私鹽的淮南轉運使張可久一案,甚至對皇上有意從輕發落當時公器私用又濫用職權的汾州知州任弁時,包拯都秉持著他一貫義理剛正的態度,力陳弊害、力挽狂瀾。其中還有很特別的一案是審清有妖人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這些歷經之事,盡皆震動朝野!

“…去刻薄、抑僥幸、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包拯

於是執法如山的包拯又進一步的被委以重任,於嘉佑二年(1057年)出任北宋都城開封的知府。開封知府因地處京畿都城,是天子腳下的一塊地。所以歷來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務,以往一般都是由親王、大臣兼任的。而這京官難當之處在於,往往皇權倚勢而行,嚴重幹預地方事務;因為這所有的皇親國戚都聚集在此,其間結黨循私、仗勢欺人,都是無理可講的。就像我們綜觀北宋政權所存在的這一百多年間,曾出任過開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平均每個知府的任期只有半年多,就不難想見擔當此一官職的背後,對於一般人而言,這簡直就是仕途兇險呀!

然而包拯此時擔任如此顯赫的開封府府尹時,跟二十年前他初次離鄉出任一個小知縣的官職的心態是一樣的,尤其他一心為民與剛潔高風的節操並無二致。例如他當時為了要去除積弊,決定不按以前的規定,讓百姓告狀不必要先寫狀子,也不必再加一道委托府吏傳遞的手續。包拯直接就破了這個官場陋規,廢止了這個往往障礙了正義的規矩,他幹脆大開府門,就讓老百姓直接到堂上來陳述,這樣官吏少了經手訴狀的機會,居中無法再做手腳。加上包老此時的威德與經驗累積,每每展露了他斷案如神的功力,所以一時之間,獄治大清。才一年的時間就把開封治理的井井有條、煥然一新。難怪開封府街頭當時會廣泛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原來就在此一北宋時期的庶民文化中,就已經出現用閻羅比喻包拯的情形了。正是因為包拯這種始終如一、富貴、貧賤皆不移的清官事跡,讓他的典範長存,最後在歷史的淘沙之中,就自然為尊崇正義的人民所神格化了。

‘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
不從吾誌,非吾子若孫也。’—-包拯

後來到了宋嘉佑六年(1061年),他官至樞密副使,而不幸在隔年的五月,這個已然六十多歲卻猶然為人權與正義奮戰不已的鬥士,竟然就這樣病逝了;觀察當時代的史書上,大都載明了當時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莫不耳聞的情形。然而由於包公一生清廉自守,不慕榮利,所以於財貨一項竟無所留。真正留於後代的,僅有他告誡後世子孫的幾句話而已,內容也無非就是要求子孫永遠當個清官吧!包拯也讓石匠把他擬定的這份“家訓”刻在石碑上,好讓後世永誌不忘。

文自《大紀元》,本文有刪改。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