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毒食品致死無期徒刑

【新唐人2011年6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4日電)塑化劑毒害事件延燒,立委提案修法,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質者,最高罰款新台幣500萬元;若致人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減刑或赦免。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34條修正草案」,並已完成連署,草案除了提高行政處罰外,也參考中華民國刑法191條之1「千面人條款」,針對有毒產品危害人體健康者,提高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由現行9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並加重過失犯刑期。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也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於昨天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朝野的版本也是提高行政處罰、加重刑責。不過翁金珠的版本則新增「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減刑。

翁金珠說,這次塑化劑毒害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受波及廠商不計其數,嚴重破壞國家形象,衝擊層面廣、影響深遠,唯有將相關罰鍰及刑責與消基法及刑法接軌,才能有效遏阻不肖商人因刑責太輕有恃無恐,遂行危害國人生命財產健康安全的不法行為。

翁金珠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條文原本規定,在食品中攙雜有毒、有害物質,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修正草案中將罰鍰提高為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且可以「連續處罰」。

除了翁金珠版本之外,目前還有行政院修法版本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顯耀的提案尚未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因此翁金珠的版本可望於7日的程序委員會,一同排入院會議程,並於10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再併案協商,希望在14日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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