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基本法 明訂糧食自給率

【新唐人2011年6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業基本法草案,為保障糧食安全,中央政府應訂定糧食自給率目標,與建構糧食安全管理及儲備機制。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農業是立國的根本,在全球氣候變遷加劇、糧食安全備受關注之際,有必要重新省思農業的定位和功能,並制定有助於提升糧食自給率、產業競爭力,且能活化農村、照顧農民及維護農業生態環境的綱領性政策法案。

為推動農業基本政策目標,草案規定中央政府應訂定施政計畫據以實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與中央政府適切分工,促進當地農業發展。

草案明訂,為確保糧食潛在供應能力,應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機制,確保農地總量管制及品質,引導農地合理利用;落實農地農用,對優良農地實施較高強度的管制,並增進農業用水效能。

為減緩氣候變遷對農業及糧食安全的衝擊,政府應運用科技提升農業抗逆境能力,發展低耗能、低碳排的農業經營模式。

政府應建構從生產到消費的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推廣農產品認證、驗證制度及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

  政府應實施系統性培育與傳承制度的農民終身學習;優先輔導具備農業經營專業能力的新進農民購買耕地從農,並建構完整農業推廣體系,採行保險或福利措施,以增進農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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