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教師的盛世悲歌

【新唐人2011年5月28日訊】我的妻子賀遠紅,原是湖南省衡南縣職業中專的財務人員,為人老實正直,因為膽小不敢配合領導做一些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事而開罪領導,領導認為她不適合在那個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經濟問題,對她作了事實上的開除──不讓上班、不給生活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也都斷了。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終沒有一個調查結論和書面處理意見,開除了又不給開除通知書,讓我妻子無法提請仲裁和訴諸法律,她不堪其冤,幾欲自盡。

我從2003年開始向各給級信訪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請求查清事實,查清帳目,對問題作出澄清和處理。

2006年10月29日,我從國家信訪局反映情況後回到衡陽,被我縣公安人員莫名其妙地抓進了拘留所,我算是第一次真正體會到了“秀才遇大兵”的困惑,不過這只是誤入另一冤途的開始:2008年3月9日至11日,因為我去北京信訪了,我的家人連續不斷的受到有關人員指使的社會黑惡勢力的威脅、恐嚇和騷擾,向陽派出所出警後,知道四個社會渣宰都是政府方面指派來的就不敢管了,逼得兩個七、八十歲的老人抱著七歲的孫子在雨中連夜奔逃鄉下老家……2008年4月21日,縣裡帶著一幫人把我妻子從外地“綁架”回來,秘密關押在衡陽市一個招待所的地下室,進行所謂的“聯合執法”,勸她與我離婚,逼她接受一個她不知情、也不認可、又不許她查證的所謂審計報告,還勒令她寫還款計劃。

23日,我找到了關押我妻子的地方,又被縣政法委一個叫陳鬆柏的家伙掐住喉嚨,打暈在地,血把衣服都染紅了(見衡陽市中心醫院的法醫鑑定),我掙扎著爬起來報警後,衡陽市瀟湘派出所幹警出面幹預,才算暫時解危……2008年6月3日我再次到省信訪局反映我妻子的冤情,裡面的工作人員說下午學習,要我第二天再去。爾後我便坐車打算去省高院催問有關我被違法拘留的申訴案的辦理情況(省高院2007年5月9日就給我出具了收案憑條,一直不給任何答復,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但時候不早,我只好在省高院附近找了個小旅店住了下來。在去吃晚餐的路上,我被縣裡相關人員不由分說地抓回到縣公安局,我不知道自已犯了什麼事,盡管我被銬了一整夜,第二天白天又是坐“老虎凳”坐到黃昏,期間水米未進,我還是交待不出任何“罪行”,並非我堅強不屈,只因為我不是小說家。

黃昏時分,我被送進了衡南縣看守所。我被關在三監,那裡關的都是重刑犯,姓何的牢頭問我是犯什麼事進來的,我說我不知道,他認為我態度不好,登時就給了我一巴掌。

在看守所裡做彩燈,生產任務很重,完不成任務,除了加班可以加到“東方紅”,還要挨打。我初来乍到幹得很不順手,沒過幾天,我的十個手指除了兩個小指外,其余八個手指頭都起了血皰,然後化膿、流血、潰爛、脫皮。我說我是當老師的,幹得不好,幹得不快,是平時體力勞動幹得少,請大家諒解。姓何的牢頭一聽又來火:“你到這裡來了還要擺譜?當老師了不起嗎?我們一個個在外面誰不是過得風風光光的,吃的喝的玩的你恐怕見都沒見過!”有個叫武哥的是個二當家,可能書讀得不怎麼好,他說他最恨老師,看我不順眼就要來個三拳兩腳的,發洩一通,我全身都成了“殖民地”,臉部也不能幸免,他還是感到不過癮,他逼我下跪,被一個年長一點的衡山籍人犯制止了。他叫秋哥,算是為我保留了最後的一點尊嚴,但我仍然似乎變得清醒:我不再是一個老師,我就是一個罪犯!黃泥巴掉到褲襠裡,不是大便也是大便。

提到大便二字,我又想起那些時日我一個星期都拉不出一次大便,因為我每天只能用自來水為自己灌進一個乒乓球大小的飯團來勉強維持生命的運轉──不要說“菜裡沒有一滴油”,恐怕連鹽都沒有放,裝菜的盆子就像一口飄滿垃圾的池塘,又髒又臭。稍好一點的菜就貴得嚇人,只有牢頭和武哥他們幾個才可以享用。

我被拉去剃光頭時,我鬥膽悄悄地告訴了幹警經常有人打我,並把身上的傷露給他看,那個幹警好像聽不懂我說的話,也看不見我的傷。一個星期之後,一個姓週的管教找我談話,告訴我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按警鈴。又過了半個月,他拿一個空白談話紀錄要我簽名,並要求我把談話時間注明為入監第二天。在看守所挨過了31天後,我轉到了衡陽勞教所,此時我已人不堪形:光頭上長出的頭發白的多黑的少,體重輕了約20斤。

到了勞教所,我的“職業病”又犯了──喜歡跟人講道理,直到2009元月17日那天,值班學員安排我搞衛生,我只是與他在安排的時間上發生了爭執,值班幹部鄧某不分青紅皂白,劈頭蓋臉地訓斥我,我爭辯了兩句,一個警號是4331510的幹警,衝過來甩了我四個耳光,打得我眼冒金星,鼻青臉腫,我睡在床上兩天沒吃東西,我向隊裡領導以及所裡管理科的領導作了書面匯報,我說我並不打算就此事作進一步的投訴,我但我希望隊所領導能夠站在規範管理、文明執法、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高度,加強對幹警尤其是青年幹警的教育培訓,但沒有什麼回應。後來我又老實多了,但領導要我寫出所之後不再告狀的保證書,我還是不寫,只好把牢底坐穿!在一年的牢獄中,我不僅挨過了端午節、中秋節和春節三個傳統佳節,還度過了我的四十歲生日。

我直到提起行政訴訟時,才得知我關進看守所是涉嫌“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勞教決定書的指控就兩個字“鬧訪”,訴訟階段追加的指控是說我“拒絕勞動”。大帽一再變換,我戴著還是覺得不適:且不說“擾亂公共秩序”只是一個標簽,沒有任何實質內容,單說“聚眾”,辦案人員至少也該虛構幾個人名吧,難道我一個人能夠撒豆成兵?!所謂的那個“鬧訪”的“鬧”,只能理解為是那句“紅杏枝頭春意鬧”中的那個“詩眼”!沒有任何過激言行──既沒有衝擊政府機關,又沒有堵塞交通,也沒有散布反動言論,更沒有尋釁滋事,何“鬧”之有?說我“拒絕勞動”更是無從談起,事實的真相是我們學校教師嚴重超編,包括我在內有25個教師都沒有安排工作。

我為妻子的冤事奔走呼號,從2003年到2011年已歷時九個年頭,還是沒有得到任何答復,妻子逼走他鄉,有家難回,無家可歸;在我蒙冤入獄後,可憐我那七歲的兒子,不但家沒了,學校也拒絕他繼續就讀──理由是無法保障他的人身安全;行將就木的爺爺奶奶忍看兒孫淒苦,淚灑黃泉路……2009年11月13日,我就非法勞教案申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任何答復,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我于2010年5月12日就非法刑拘31天向衡南縣公安局申請賠償,不被理睬;我于2010年7月28日向衡陽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逾期沒有得到任何答復;我于2010年10月8日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衡陽中院拒不受理,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明顯違反《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

我雖然走出了那個小小的牢房,但就像又走進了一個大大的牢房,我的行蹤受到監視,我的通訊被監控,人身安全常常面臨威脅,老父病母為此夙夜憂嘆。如今我家業兩廢,人無所歸,流落在北京街頭,形同行屍走肉,我雖然沒有被判刑,但相當于判了死刑,只是緩期執行的時間長而不定,陽魂不散,青春無處安放。

原湖南省衡南縣向陽中學教師羅湘林2011年5月于北京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