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要求自由道歉 否則提告

【新唐人2011年5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4日電)總統府秘書羅智強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自由時報連續3日影射公私不分、濫用行政資源,已構成名譽傷害,他要自由時報7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於結束府方工作後,以個人名義提告。

針對自由時報與民進黨連3日的攻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上午代替前發言人、現任總統府秘書羅智強發出6點聲明。

  第1點聲明指出,羅智強自去年3月1日進入總統府服務,是總統府12職等秘書兼發言人,5月4日免兼發言人,仍任總統府12職等秘書。但自由時報在5月22日未向他與總統府查證,即以他「辭發言人、高升總統府14職等秘書」等報導進行許多攻擊名譽的影射,也未向他本人查證,該報做法嚴重違反新聞專業。

  第2,羅智強於5月4日免兼發言人後,仍負責襄助總統臉書、治國週記、部分文稿等工作,由於工作上有相當業務需要交接,加上要協助總統就職3週年等相關事務,因此原定計劃,即是繼續在府工作至5月20日,然後休假至5月31日,共請7天休假;6月1日再回府辦理離職,結束在總統府的工作。

  第3點聲明指出,總統馬英九競選辦公室「台灣加油讚」目前尚未成立,羅智強也尚未到任內定副執行長一職,未支領「台灣加油讚」一分薪資;換言之,「目前本人的職務僅有總統府秘書一職,自由時報刻意扭曲式的報導、令人遺憾。」

  第4,針對民主進步黨批評羅智強休假一事,他從5月21日開始休假,至5月31日結束,扣除週六、週日,共請7天休假。事實上羅智強自去年進入總統府後,由於工作繁重,自動加班總時數877小時,均未支領加班費,扣除逾6個月即不得再請補休假的時數,以及已請補休之時數,仍有可請的補休假時數264小時(換算成休假日,約33天)以及單位服務超過1年可休假天數12天,合計累積可請休假日已約45天,遠遠超過此次所請的7天休假,「本人此次請休假於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

  第5,自由時報連續3日影射羅智強公私不分、濫用行政資源,對羅智強名譽已構成傷害。礙於仍有政府人員身分,不想讓自由時報以政府人員控告媒體為題濫做文章,「如果自由時報不於7日內(5月31日前)公開道歉,本人將於總統府工作結束、不具政府人員身分後,以個人名義向自由時報提告。」

  第6點聲明指出,自由時報長期的政治立場如何?社會大眾自有公評;但自由時報新聞報導本身屢次錯誤,非但幾乎不予更正、不道歉,更以「報錯就報錯,你奈我何」傲慢態度,變本加厲擴大不實的攻擊與報導。

羅智強表示,自己參與公共事務,從未向媒體提告,但此次提告,不只是因為個人名譽受損,更希望讓自由時報這種濫用媒體公器、不斷惡質報導的問題,被社會大眾注意、思考。未來,他也會透過臉書、部落格等網路平台,將自由時報惡質報導的現象,做為公共討論的議題,讓公眾關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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