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項控罪嚴厲 可囚74年

【新唐人2011年5月18日訊】 紐約檢察當局16日在庭上對卡恩提出7項控罪,包括兩項一級性犯罪,判刑可達25年。另被控一級企圖強姦、一級性虐、二級非法禁錮、三級性侵及 一項非禮,若各項分開服刑,刑期可達74年。前檢察官霍維茨(Daniel Horwitz)說:「控方提出的罪名都相當重,這(對辯方來說)是最壞狀況。」

華爾街日報消息,由於卡恩否認控罪,檢控官在未來數天將向大陪審團提交證據,若大陪審團認為證據充分,案件將交由另一名法官處理,卡恩及其律師團將有第二次申請保釋的機會。

法律專家指出,當局將來可能「軟禁」卡恩。專家稱,讓保釋疑犯戴手帶或其他監測 行蹤儀器這種做法,在紐約州司法系統中的應用不及美國聯邦司法系統普遍,但法庭可要求卡恩入住曼哈頓一間公寓,接受嚴密監控,並自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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