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爆竹釀災 過失致死判刑

【新唐人2011年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販賣爆竹煙火的台北市黃姓夫婦,在家囤積過量爆竹不慎引燃,導致小兒子和2名朋友命喪火窟。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分別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黃男妻子1年、緩刑3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黃姓夫婦在萬華區西園路段租屋,平日靠開車載送家具、販賣爆竹煙火維生。去年4月間,廟會活動開始,黃男上網向煙火工廠訂購55箱爆竹,轉賣給宮廟,並將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儲藏室內。

黃姓夫婦後來邀請多名朋友到家中作客,在客廳相談甚歡時,未料,儲藏室疑似因打火機引燃爆竹,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夫婦兩人逃過一劫,但1歲半兒子與2名朋友不幸死亡。

法院審理,認定黃姓夫婦未遵守規定,囤積過量的爆竹,又未設置安全措施,才會釀成火災,但法官審酌夫婦坦承犯行,且遭受喪子之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黃男妻子1年,審酌黃男妻子過失程度較輕,且懷孕在身,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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