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處理 江宜樺:法律為輔

【新唐人2011年3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1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處理校園霸凌問題,將以教育為主、以法律為輔;如果涉及重度傷害、脅迫自由、恐嚇等行為,學校送警察或檢調偵辦,是可以理解的。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表示,霸凌暴力行為一律送警察局,依少年事件處理。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上述表示。

江宜樺說,根據媒體報導,吳清基是指有關涉及恐嚇、傷害、妨害自由等刑法的霸凌,就會移送法辦,相關問題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刑法相關規定就可以做。

江宜樺表示,過去儘量避免讓兒童及少年留下案底,但最近連續發生多起較嚴重的校園霸凌,社會上對霸凌有不同的看法,總統馬英九也給相關單位最高原則,處理霸凌問題將以教育為主、以法律為輔。校園內一般因人際關係引起的霸凌,希望校園內可以解決,但涉及重度傷害、脅迫自由、恐嚇等,學校送警察單位或檢調偵辦,是可以理解的。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