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替勞工投保 罰鍰增至4倍

【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到立法院報告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雇主若沒替勞工投保,或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罰鍰都將提高至4倍等修正條文,全部通過。

去年長庚醫院遭檢舉,疑似將應由雇主負擔的7成勞保費轉嫁給主治醫師,估從民國89年起算,長庚醫院可能因此省下近新台幣4億元勞保費。由於勞保法對企業將勞保費轉嫁勞工並沒有明確罰則,當時主管機關最多僅能依勞基法對長庚罰新台幣6萬元。

現行勞保費有中央政府與直轄市政府負擔部分補助款,過往確實發生直轄市政府因對轄區內非設籍勞工是否補助有意見或財政困窘,導致長期積欠勞保費。

為遏止上述案件發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立法院報告修正勞保條例第72條:雇主若沒有替勞工投保,將從2倍罰鍰提高至4倍;雇主若沒有依法負擔勞工的保費而讓勞工自行負擔,雇主將負擔保費金額的2倍罰鍰,並要退保費給勞工;若將投保薪資以少報多或以多報少者,也將提高罰鍰至4倍。

為了讓勞工保險財務健全,避免部分縣市升格整併後,再發生直轄市政府欠費問題。王如玄表示,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將地方政府應負擔的保險費統一改由中央政府負擔,對於過去地方政府長期積欠的勞保費,勞委會也會盡力追討。

今天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皆已通過,並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另外,有關提高基本工資部分,王如玄表示,所有該做的溝通還是得做,勞委會已積極與各大工商團體溝通。由於提高基本工資須參考十多個統計指標,這些指標須到3月底才全部公布,屆時會再評估漲薪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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