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前總統任期內犯強姦罪獲刑7年

【新唐人2011年3月23日訊】特拉維夫地方法院下判,以色列前總統摩西•卡察夫(Mosche Katzav)強姦與性侵犯罪名成立,被判處七年徒刑,緩刑兩年,並對受害者支付近2萬歐元的賠償。

據《德國之聲》報導,主審法官在下判時認為,卡察夫犯的是嚴重的罪行,應該像其他人一樣,承擔所犯罪行的後果。他在擔任總統時期,濫用權力犯下強姦與性侵罪,但沒有任何人可以淩駕於法律上,因此應給予嚴懲。

針對一起強姦案和兩起性侵犯前雇員的案情,在法官陳述下判的理由及宣佈上述裁決時,卡察夫表現得十分激動,他打斷法官的說話,並表示該項判決是錯誤的,他是被冤枉的。

當時在法庭上,卡察夫淚流滿面,高喊那些出庭指控他的女子撒謊。卡察夫也認為他沒有被允許提出相應的確鑿佐證,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開脫自己的罪行。

法官於今日(星期二)下判後,卡察夫在離開法院前走向其律師的轎車時,簇擁的攝影師緊緊相挨,場面一度混亂。

檢察官埃米爾(Ronit Amiel)對該項判決感到滿意。他表示,這是法院規範化的裁決,在人民面前豎立了榜樣,而卡察夫的辯方律師則將為這名前總統上訴,懇求從輕發落。

卡察夫辯方律師與美國司法部一致同意,這名前總統在5月8日入獄服刑前,依然還有45天的逗留期限。卡察夫在4年前遭到指控,隨後冗長的調查過程和媒體讓這名政治家飽受困擾。

針對這項判決,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jahu)則表示,這是悲傷又遺憾的日子,但健全的司法制度卻足以令以色列人民感到自豪。

卡察夫被認為在1998年擔任旅遊部長時期,強姦一名女性下屬;在擔任總統期間,則性騷擾總統辦公室兩名女職員。按照以色列法律,卡察夫最高可被判處16年監禁。

卡察夫現年65歲,2000年至2007年擔任以色列總統,在更早以前,曾擔任副總理兼旅遊部長、勞工和福利部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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