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他人取財 男重判8年8月

【新唐人2011年2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新北市28歲蕭姓男子因自己小弟與人發生金錢糾紛,竟夥同其他小弟持木棍、槍枝痛毆對方,還威脅被害人找朋友拿錢贖人。法院依加重強盜、傷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蕭男因自己的小弟與被害人發生金錢糾紛,竟在民國98年6月夥同另外7名小弟,到台北市汀州路的建築工地,持木棍、槍枝痛毆被害人,導致被害人頭部流血、臉部多處瘀青。蕭男還威脅被害人,打電話找朋友拿錢贖人。雙方拉扯時,遇到路過員警盤查,將蕭男等人逮捕到案。

法院審理時,蕭男否認威脅被害人,辯稱是小弟出手打人,但法院調閱通聯紀錄,發現蕭男多次發話地點都與被害人遭毆打的地點相同,認定蕭男全程參與這起強盜案件。

法院審酌蕭男正值青壯,卻不思正途賺取金錢,向被害人強行索款,並毆打、剝奪被害人的行動自由,依加重強盜、傷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