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之子將被訴交通肇事罪 網友質疑

【新唐人2011年1月24日訊】備受關注的“李啟銘撞死河北大學學生陳曉鳳”案將於1月26日上午9時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李啟銘將被訴交通肇事罪,網友普遍質疑,認為是一起故意殺人案,現在被當局用錢“和諧”了。

去年10月16日21時40分許,李啟銘(又名李一帆)酒後駕駛黑色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位於保定市北市區)生活區,將女生陳曉鳳、張晶晶撞傷,陳曉鳳因搶救無效死亡。由於目擊學生稱李啟銘撞人後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了大陸網友調侃諷刺“官二代”的代名詞。

去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與遇難者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達成了“賠償協定”:李剛家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

2011年1月11日,陳林和父親陳廣乾進京與代理律師胡益華見面,商量是否參與訴訟。此前,望都縣人民法院曾詢問陳家是否要參加庭審。

據說當時,他們達成初步統一意見:第一,陳家參與刑事訴訟,並且不同意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而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第二,鑒於民事部分已經達成和解協定,並且履行完畢,陳家請求法院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對李啟銘進行從輕處罰。

1月13日下午,陳廣乾、陳林父子與胡益華律師一起趕往望都縣人民法院,準備將上述參與訴訟的意見提交給法院。

然而望都縣人民法院回復說,陳家已經與李剛簽署了“刑事諒解書”。

陳林說,這是他第一次聽說有“刑事諒解書”,可能是父親和望都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簽署的。
胡益華律師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由於簽署了“刑事諒解書”,他和陳家商討後決定,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時,他們的身份僅是旁聽者。

陳林對記者說,望都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曾對他和胡益華律師說,被李啟銘撞傷的河北大學學生張晶晶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

陳林及律師得到的法院起訴書顯示:張晶晶左下肢膝關節囊撕裂,膝內側副韌帶撕破斷裂,鑒定為輕傷。

起訴書稱,“李啟銘駕車超限速……行駛至生活區內的易百超市門前時,從後面將同向結伴並行的陳曉鳳(穿輪滑鞋)、張晶晶撞倒,李啟銘繼續駕車行至馨雅樓方向,後駕車途經事發地點時未停車,行至生活區南門,被警衛員攔住,帶至警衛室。”

“李啟銘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超限速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且肇事後逃逸,其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月13日下午,陳家及律師胡益華向望都縣人民法院提交了參與訴訟的意見。“雖然我們放棄了參與訴訟,但我們還是要將自己的意見提出來。”陳林說。

對“李剛門”案的最終結果,網友認為,事情就如事先預料的發展啊,很和諧,有錢能使磨推鬼!

對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網友表示,明明是故意殺人卻說是交通肇事,真是強權霸道一盤棋。並且希望能異地審判,最起碼別在保定市內。

網友認為,這個案件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性質已發生了本質變化,他不是肇事逃逸,而相當於肇事後當眾看著死者不管不問,這種草菅人命的行為實屬道德倫喪之典範,和故意殺人沒有兩樣,如果定性為酒後肇事逃逸,那明顯是避重就輕,不可能為線民所接受,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風波。

對“刑事諒解書”的說法,網友也質疑這個說法成立嗎??“刑事諒解書”是什麼??好詞!

網友說,如此狂妄之徒能逃過恢恢法網,只能說明官場黑暗實力猖獗。李剛的兒子的命是保住了,可是中國普通群眾的命是在無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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