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醉駕撞人 「官方通報」寫得太有才了

【新唐人2011年1月18日訊】中國文字博大精深,可以把一件事寫成喜劇,也可以寫成悲劇,可以把一個人寫得可恨,也可以把一個人寫得可憐,吉安警方的這篇官方通報把中國文字的博大精深發揮得淋漓盡致,令人歎為觀止,值得各部門作為經典賞析,作為範本學習。今後警察等公職人員如果再開車撞人,官方通報就應該這樣寫,寫得要多和諧有多和諧。

通報稱:「1月13日20時許,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區分局刑警大隊法醫陳斌漢駕駛車輛,在吉州區鷺洲路米西大廈處,因操作不慎發生交通肇事,撞損停在路邊的二輛轎車,並撞傷路邊三名行人,其中一名被撞骨折、一名被撞脫臼、一名被擦傷。事發後,陳斌漢遭路邊行人指責毆打後逃逸。」

無論是藥家鑫還是李一帆,無論是官二代還是富二代,無論他們多牛,官方通報都寫明了駕駛的是甚麼車型、甚麼品牌。吉安警方則不然,官方通報稱 「陳斌漢駕駛車輛」,摩托車也是車輛,三輪車也是車輛,為甚麼語焉不詳?多說一句會死啊?官方通報的作者有才就有才在這裡,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知道網民喜歡說三道四,如果是警車,網民會質疑「公車私用」,如果是私家車,網民會質疑是否有腐敗。管他甚麼車,隻字不提最安全,領導滿意、社會和諧。

通報稱「因操作不慎發生交通肇事」,奇怪!中國新聞網的新聞標題明明是《江西吉安警察疑醉駕連撞數車數人被停職》,題目與怎麼會與內容風馬牛不相及?為甚麼從頭到尾對「疑醉駕」隻字未提?既然懷疑卻不說,感覺記者一定聽說了甚麼卻不敢說。記者都不敢說,警察自己人當然更要罩著小弟當然更不會說。管他有沒有醉駕?有沒有飆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操作不慎」這個詞妙極了,可以與城管打人官方通報的專用詞「抓扯」媲美。

通報稱「事發後,陳斌漢遭路邊行人指責毆打後逃逸」,這一筆真是點睛之筆,把作者的「天才」展露無遺。車是公車還是私車還是不提,警察有沒有醉駕可以不說,「遭路邊行人指責毆打」這句話是萬萬不可遺漏的。這樣一寫,陳斌漢的逃逸頓時變得情有可原,他們打我,我豈能不逃?不逃被打死怎麼辦?官方通報就應該這樣寫,該說的一句也不能少說,不該說的一個字也不可多說,寫官方通報是需要很高的文字功底才能駕輕就熟的。

該通報有才或者說「雷人」之處不勝枚舉,有興趣請繼續賞析,限於篇幅,再分享一處:13日出事,14日停職,「15日上午,陳斌漢到吉州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太有才了!這也能說成「投案自首」,不是天才是絕對想不到的。「1月14日,青原區分局獲知情況後,立即核查。核查屬實後,積極動員陳斌漢到吉州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警察都已經核實無誤了,公安機關都找上門了,這樣的「投案自首」真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陳斌漢撞人逃逸,警方核查屬實,這種情況下還在「積極動員」其投案自首,對自己人真客氣,感覺好像大哥與小弟。我敢肯定,如果換了是我,絕對沒有這麼好運氣,「積極動員」與我無緣,沒有 「投案自首」只有「被人抓走」。

當年武則天看到駱賓王的《討武檄文》讚歎不已,批評宰相「如此人才,何以使之流落不遇?」如果武則天在世,看到吉安警方的這篇官方通報,也一定會「甚慰朕心、龍顏大悅」,一道聖諭:「調到中央、升為禮部尚書。」網民秀才江湖」抱著「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態度,向國家強烈推薦此等人才,當局者豈有意乎?

──轉自《華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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