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兒童餐禁送玩具 擬入營養法

【新唐人2011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2日電)衛生署今天表示,將訂定「國民營養法」,對有礙健康食品的廣告促銷,予以限制;速食兒童餐附贈玩具,也算促銷的一小部分,將以母法的施行細則方式規範。

立法院三讀通過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通過多項決議,包括建議衛生署修法禁止速食業者在兒童餐中附贈玩具。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簡希文指出,草擬中的「國民營養法草案」,內容即含括食品廣告促銷,待母法三讀通過,另以施行細則規範細節;在正式立法之前,衛生署擬訂配套措施,鼓勵輔導業者提供健康餐食,取代炸雞薯條。

衛生署是在民國98年將國民營養法草案送交行政院,院會要求強化部分條文,現由衛生署增刪草案內容,具體架構包括國民營養調查和監測、學校與社區健康飲食環境營造、改善對策等。

草案內容並未明列禁止速食兒童餐禁送玩具,簡希文解釋,母法不宜針對性;不過,兒童餐送玩具也算是廣告促銷的一小部分,衛生署在訂定施行細則時,再徵詢產官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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