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程少清舉報3億腐敗行為 遭惡意打擊報復

【新唐人2010年10月31日訊】廣州農行花城支行先進員工程少清舉報3億腐敗行為,却遭致農行被舉報人惡意打擊報復和威脅。具体内容如下:

一、舉報人程少清「生命安全」遭受到被舉報人惡意打擊報復和威脅。

依據《憲法》依法舉報腐敗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新聞媒體具有知情權、調查權、評論權、內參權和曝光權,使之不失為制約職務犯罪的銳利武器。

廣州農行花城支行先進員工程少清(註:在2007年6月22日《中國城鄉金融報》報導其先進事跡)核查佔花城支行全部對公、個人貸款戶中的四分之一「小部份」貸款戶,據不完全統計,行領導楊澤鋒、鄭堅、余毅及羅健偉、清收組科長劉厚藹等有關責任人,自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的5年多期間,已造成500多戶對公、個人貸款的喪失訴訟、執行時效及債權,造成3億多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有關責任人涉嫌偽造法律文書和侵吞中飽私囊,詳見本文所附全部證據。

程少清不畏強權,為反腐敗及保護國家重大財產不再繼續受到損失,依法向國家銀行監管機構及依法向報社媒體舉報投訴上述有關責任人造成3億多國家銀行貸款喪失訴訟、執行時效及債權等等涉嫌違法犯罪的腐敗問題及嚴重違反金融法規行為。

廣東銀監局分別在2009年7月14日和2009年10月27日作出粵銀監群訪【2009】57號回函給程少清,證實程少清舉報事實屬實。見本文附件證據。但是,農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領導、紀檢監察部、法規部及花城支行領導楊澤鋒、鄭堅等人,卻動用其行政手段及職務權利威脅程少清舉報腐敗行為是泄露農行所謂「商業秘密」,要對程少清作出開除出農行的處罰,且將要以泄露農行「商業秘密」為由起訴程少清,詳見本文證據事實。楊澤鋒、鄭堅、劉厚藹等責任人甚至口頭當面對程少清「生命安全」進行威脅。

二、根據舉報證據證實清收組科長劉厚藹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偽造法律文書,侵吞國有資產,貪污中飽私囊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

(一)劉厚藹直接造成1000萬元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的問題。

根據《授權委託書》(見附件證據)以及【2002】穗中法民三初字第00387號《民事裁定書》(見附件證據),證實廣州化十實業有限公司的其中1筆1000萬元貸款喪失執行時效,喪失執行時效時間是在2003年9月末。劉厚藹是該案的唯一訴訟委託代理人。

(二)劉厚藹涉嫌偽造法律文書《民事裁定書》的問題。

根據劉厚藹在《逾期貸款催收報告書》(見附件證據)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見附件證據)中妄圖掩蓋事實真相,謊報稱「已訴訟借款人及保證人,由於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根據【2000】穗中法經初字第177號《民事判決書》(見證據)以及【2001】穗中法執字第127號《民事裁定書》(見附件證據),證實劉厚藹造成廣州化十實業有限公司的其中1筆1000萬元貸款有抵押物被法院「終結」執行。另一筆1000萬元貸款「喪失執行時效」。而劉厚藹卻弄虛作假在《逾期貸款催收報告書》(見附件證據)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見附件證據)寫明:由於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兩案件中止。

經在2005年3月24日廣州市中級法院找經辦法官查實,法院並沒有裁定兩案件中止執行???質問劉厚藹:法院裁定兩案件中止的《民事裁定書》隱藏在哪裏?充分證實劉厚藹存在偽造法律文書《民事裁定書》的問題。

(三)劉厚藹企圖以報批呆賬核銷的方法,將化十公司兩筆計2000萬元貸款申報呆賬後,貪污中飽私囊。

根據劉厚藹在《逾期貸款催收報告書》寫明:正組織材料認定呆賬。因而證實劉厚藹妄圖將化十公司的兩筆計2000萬元貸款先申報呆賬,再企圖以報批呆賬核銷的方法,直接造成國家貸款損失,侵吞貪污中飽私囊。

(四)劉厚藹涉嫌將化十公司案價值500多萬抵押物變賣後,中飽私囊。

根據劉厚藹在《逾期貸款催收報告書》和《貸款風險分類認定表》寫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根據【2000】穗中法經初字第177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證據)證實化十公司案有位於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261號「瑞華大廈」第五層D單元價值500多萬元的抵押物。質問劉厚藹:化十公司案中有價值500多萬元抵押物,為何「謊言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而證實劉厚藹涉嫌將化十公司案的抵押物變賣後,中飽私囊。

(五)劉厚藹涉嫌巧取豪奪,待拍賣出僑雅新街房產時,從拍賣款中支出 「土地出讓金150萬元」中飽私囊。詳見附件證據劉厚藹親筆書寫《關於處置廣州華僑房屋開發公司僑雅新街房產清償我行貸款的請示》第4頁。

經與廣州華僑房屋開發公司有關人員核查證實:僑雅新街房產應付「土地出讓金只有8至10萬元」, 而不是劉厚藹所寫明「土地出讓金150萬元」。且在處置僑雅新街房產時涉及的土地出讓金,不需要從拍賣款中支付。

上述證據事實充分證實劉厚藹存在涉嫌偽造法律文書和貪污中飽私囊的嚴重違法違規重大經濟犯罪的問題。必須依據《刑法修正案》第二條、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對劉厚藹予以嚴懲法辦。但是,農行廣東省營紀檢監察部在2007年9月作出責任認定處罰是:將造成廣州化十實業有限公司貸款其中1筆1000萬元喪失執行時效的責任,全部推卸在2006年已被逼迫買斷工齡,離開農行的原管戶員身上,對原管戶員作出記大過及撤職的處罰。但對上述的劉厚藹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偽造法律文書,侵吞國有資產,貪污中飽私囊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問題。省分行營業部監察部卻視而不見,袒護掩蓋,未對劉厚藹進行任何的處罰。

經程少清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繼續向有關監管部門信訪舉報後,省營監察部迫於監管部門壓力,遲延至2010年7月12日,才作出對劉厚藹從科長5級降為4級,經濟處罰12月績效工資的輕微處罰,遮掩了事,大事化小。

三、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和花城支行領導以企業管理、雙向選擇、自由勞動組合等為名,行打擊報復舉報人之實。具體採取借雙向選擇為由,致使舉報人喪失固定工作崗位、待崗、下崗,降工資性收入,進而羅織理由威脅解除勞動合同等卑鄙的手段方法,其目的就是打擊報復正直的、敢說真話的員工和舉報人。程少清目前境況就是如此而來的。省分行營業部紀檢監察部官官相護,嚴重違規不依照法規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的處罰。

在廣東銀監局轉發函責令農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對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間,造成500多戶對公、個人貸款喪失訴訟、執行時效及債權,造成3億多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追究處罰,省營監察部由此作出農銀粵營發【2009】1780號文《關於對花城支行不良貸款管理違規問題涉及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但省營監察部同樣對有關責任人存在包庇、袒護問題。

自2004年起,花城支行領導有關責任人就採取「每年進行」所謂人力資源改革,雙向選擇手段方式,藉口工作任務不足,對清收人員崗位編製的進行裁減。經雙選後,清收管理崗必然由此而多出「所謂富余」人員,行領導則再強行逼迫其買斷工齡,離開農行。之後,在省營監察部進行對造成500多戶對公、個人貸款的喪失訴訟、執行時效及債權的違規責任追究時,就將全部責任推卸到已買斷工齡離開農行的管戶員身上,不對楊澤鋒、鄭堅、余毅、羅健偉、劉厚藹等相關責任人進行任何的黨紀、政紀和經濟處罰。

四、綜合上述證據事實,充分證實農行省營監察部和花城支行領導種種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證實這些所謂公仆、農行的黨員、幹部為了打擊報復正直的、敢說真話舉報人程少清「終身致殘事情」可謂是煞費苦心、絞盡腦汁、想方設法、千方百計、挖空心思、虫蠅逐穢、不惜兩肋插刀、不惜自毀前程、真的可以稱得上是「典範」啊???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會導致以權謀私、官官相護、官場腐敗。上述程少清舉報廣州農行領導嚴重違規腐敗造成3億多國家重大直接損失及遭受惡意打擊報復終身致殘的事實,並不只是廣州農行特有的現象。在全國農行中,像老程的悲慘境況還有很多的,太多的農行弱勢群體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老程今天的悲慘境況,就是你、我農行員工的明天!

廣州農行領導嚴重腐敗、違法違規的行為只是「冰山的一角」。拜金拜權成了現今社會的主流,司法腐敗,吏治腐敗,官商勾結,已經滲透到社會各個角落。據報導,截至2007年末,農行不良貸款餘額8065.1億元,不良率為23.7%,如果把農行8000億元不良貸款股改成本平均分配給全國13億人,全國每人得掏615元 。農行領導腐敗行為讓人們看到農行「行大德廣」背後行為有多骯臟。

特將上述廣州農行領導腐敗事實曝光,懇請廣大仁義之士和新聞媒體給予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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