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 富邦媒體罰100萬

【新唐人2010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宜君台北20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富邦媒體公司在電視購物頻道的抽取式衛生紙廣告對商品內容和品質做出虛偽不實和引人錯誤的陳述,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富邦媒體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富邦媒體的momo購物頻道在販售「柔舒」抽取式衛生紙廣告的用語,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柔舒」和「舒潔」衛生紙來自同一家紙廠。

公平會調查發現,柔舒的原紙供應商為金百利公司,舒潔則是台灣史谷脫公司,兩者來源和紙質並不相同。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對廣告內容和所宣稱的效果,應盡查證和真實陳述的義務;富邦媒體的廣告讓消費者將柔舒和舒潔聯想在一起,引人錯誤的意圖明顯,會導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或購買決策。

調查還發現,柔舒並非金百利公司製造,富邦媒體的廣告己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陳述,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決議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1條規定,命富邦媒體立即停止這項違法行為,並處以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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