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赴馬來西亞仍享免費過境簽

【新唐人2010年9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5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表示,馬來西亞自今年8月15日起,全面取消落地簽證,但台灣人仍享有到馬來西亞免費申請過境簽證(Transit Visa)的待遇。

領務局表示,台灣人申請過境簽證的條件為持有中華民國有效護照(護照效期須6個月以上)、旅客需保證返國、需有從馬來西亞轉機至第3國的有效機票及在馬來西亞過境期間的財力證明。

此外,搭乘國際郵輪入境旅客必須為「過境旅客」、須由同一個機場或港口抵達及離開馬來西亞,旅客可獲免費核發的「Transit Pass」離開機場或港口,停留期限為120小時(5天),並不得延期。

領務局表示,上述措施僅限於由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廉價航空機場(LCCT)、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及國際郵輪停靠港口過境馬來西亞的旅客使用;從泰國、新加坡陸路過境馬來西亞的遊客不適用上述措施。

此外,從台灣搭乘飛機或國際郵輪進入馬來西亞,再循陸路過境、抵達第3國(如泰國、新加坡),或由第3國經陸路抵達馬來西亞再轉機返台的旅客,不適用上述免費過境簽證措施,均須事先申請馬來西亞入境簽證,才可由陸路過境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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