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司法應尊重其他專業意見

【新唐人2010年9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今天表示,司法人員處理兒童性侵案件沒有尊重其他專業人士建議。她說,法官不能只注重嫌疑人的權益,更應該關注社會大眾的權益。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朱鳳芝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找回性侵害被害人的公評正義」公聽會,周清玉出席發言時做上述表示。

周清玉表示,雖然有法但執行層面有問題,她認為,法官審理兒童性侵案件時速度太慢、太保守,法界在整個社會中高高在上,但責任其實也很重大。她認為,法界人士習慣斟酌文字、謹守司法專業,卻沒有尊重社工、教育等專業人員,產生與社會認知的落差。

周清玉認為,法官不能只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也應該重視被害人的權益,畢竟被害人的權益更是社會大眾所期待的公正所在。周清玉說,相關單位應儘速邀約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士一起處理這個問題,不只是法界的問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據統計,內政部每年接獲9000多件性侵害案件,卻只有約3500件向警方報案,其中僅有600多名加害人入監服刑,顯見有太多加害人逍遙法外。

姚淑文指出,現代婦女基金會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儘速修訂法規、司法院也應成立「性侵害專業法庭」、提升被害人的訴訟地位與權利、並加強司法官職前與在職訓練,以及培育專家證人與加害人處遇專家,並且加強加害人再犯監控。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祕書簡慧娟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問題應該從教育扎根做起,強化民眾性別思維、導正父權思維。

對於外界擔心性侵害加害人出獄恐再犯問題,簡慧娟說,目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法條都有相關規定,性侵害加害人應該經過治療輔導,如果沒有通過輔導,加害人不可假釋。

簡慧娟說,加害人出獄後如果有再犯之虞,刑法第91條之1也有規定,加害人如果有高再犯危險,也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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