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兒 地院判10年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日電)彰化縣1名38歲男子利用2名女兒到房間吹冷氣睡覺的機會,趁機猥褻、性侵,男子還以手機拍下大女兒裸露胸部的畫面,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有期徒刑10年。

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男子育有2女1子,3年前男子的大女兒因天氣炎熱,到父母親裝有冷氣的臥室睡覺,趁機性侵猥褻得逞,又以手機拍攝裸露胸部畫面,幾天後,兒子玩手機時發現裸胸畫面,家人知悉後將畫面刪除。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男子又以同樣模式性侵猥褻小女兒得逞,小女兒雖已清醒但仍繼續裝睡,事後向姊姊投訴,姊姊發現父親也對妹妹如此,鼓起勇氣透過學校老師報警。

地院審理此案時,男子辯稱是因為女兒睡姿不雅履勸不聽,才拍下畫面;2名女兒正值叛逆期,他曾處罰女兒;大女兒有男朋友,小女兒下體曾受傷,2人指控不實。

判決書指出,大女兒在審理時也改口沒有遭到性侵,只看到父親用手機拍她的胸部;小女兒也改口,是因為被父親責打,只想跟母親一起住,才會捏造被性侵情節。

不過法官認為,男子在兒子發現手機畫面之前,並沒有把竊錄的事情告知女兒,更別說是管教,而且衡量社會常情,也不至於以此離譜且非必要方式進行管教。

至於2名女兒在看守所跟父親會面時,也從未當面向父親認錯及表達悔意,男子也未指責女兒或作辯解,法官認為2名女兒在審理時的說詞,都是為了袒護父親;法官認為2名女兒的指述都有補強證據,男子所說為事後卸責之詞,事證明確,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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