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涉貪瀆 機場捷運案簽結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2日電)特偵組偵辦機場捷運BOT案所衍生仲裁案,認為無具體事證顯示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前高鐵局長何煖軒等官員涉貪,將他們涉案部分簽結;但全案疑涉佣金部分,則交台中地檢署偵辦。

長億集團旗下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在民國87年標得機場捷運BOT開發案,後來因資金籌措出現困難無法履約,交通部在91年間與長生公司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億元,長生公司不服,分別提起訴願及仲裁。

特偵組表示,台大教授蔡茂寅得知後認為有機可乘,疑借用人頭成立忠榮公司,並與長生公司簽約,表示可以幫助取回履約保證金及利息,長生公司則依照蔡茂寅建議,另選仲裁人;仲裁判斷結果,認定交通部並無過失,但須退還長生公司保證金 9億元及利息7000餘萬元,交通部依照仲裁結果退款。

特偵組指出,忠榮公司與長生公司契約中提到,若交通部所退款項在 7億5000萬元以下,忠榮公司可獲得250萬元服務費;若超過7億5000萬元,忠榮公司可獲得溢出款項。蔡茂寅在仲裁後透過忠榮公司取得 2億2000餘萬元佣金。

特偵組查出,這 2億餘元佣金並未流入林陵三、何煖軒等高階公務員帳戶,且長生公司在未完成營運合約後,曾要求與交通部協商,交通部指派高鐵局與長生公司進行 9次協商,均無法達成共識,還將保證金10億元沒入,可見交通部高層並無圖利犯意。

此外,高鐵局於仲裁期間,認為仲裁人洪貴參有迴避事由提出聲請,仲裁庭93年11月30日做成「無法仲裁」決定,長生續向台北地院聲請廢棄仲裁評議被駁回。高鐵局發覺仲裁人有迴避事由時,已依法尋求救濟,公務員也沒有迴護長生情事。

但蔡茂寅取得佣金部分,特偵組將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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