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任內圖利 范振宗判5年半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2日電)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民國81年任內圖利業者,將商場改為商業使用,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將他依貪污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原本僅起訴當時的新竹縣府建設局長黃崑義,黃崑義一、二審均判有罪,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院更審。更審的高院法官認為范振宗與黃崑義有共犯連結,高檢署因而將范發交新竹地檢署偵查。新竹地檢署93年9月將范振宗依貪污罪起訴。

根據新竹地院判決書,新竹縣、市分家後,為考量縣政府地區可能產生的停車問題,新竹縣政府遷建小組於民國81年陳報省府核定,以「商場」為使用項目興建立體停車場大樓。

新竹縣府同年8月提案採取「獎勵民間投資興建」方式辦理,由縣府出租目前竹北市「家樂福」大賣場所在地,供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

范振宗被控為圖利業者,將商場放寬為「商業使用」,違法擴張使用項目、面積及租期,雖然省府函覆新竹縣政府表示興建計劃書所列項目與規定不符,而縣府承辦人員也指本案有違法之虞,但范振宗等人仍堅持原案,致使業者得以獲取新台幣20億元以上不法利益。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將范振宗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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