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法輪功控告黃華華犯殘害人群罪

【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訊】廣東省長黃華華16號抵達台灣後不到半個小時,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代表到高檢署,正式控告黃華華觸犯有「殘害人群罪」,觸犯了人權兩公約中的規定,並要求檢方立刻啟動偵查、拘提。黃華華是首位訪問台灣時遭到法輪功學員控告的省長級中共官員。

在媒體矚目下,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代表台灣法輪功團體和台灣被害的法輪功學員按鈴申告,向台灣高檢署遞狀控告來臺的廣東省省長黃華華。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讓台灣的法律能夠發揮作用,為他自己所犯的錯,所犯的罪,能夠負起他應該負的責任。」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只有這個殘害人群罪,這個國際刑事法當中最嚴重的罪名,也是我國國內法的一個規定,以及民權公約的相關規定,提出這樣子的刑事告發。」

人權律師強調,黃華華是最具有完整迫害法輪功經歷的中國省長,受害人包括大陸籍的台灣媳婦;黃華華之前同樣在美國和加拿大被控告,律師希望台灣檢方能依據國際刑事法的普遍管轄原則,在黃華華來臺的一週內,緊急將他拘提。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黃華華知道他自己在華府的時候被告,所以他取消了行程沒有去,我想目前台灣氛圍之下,我們是不是也能做到那麼正義,讓所有以後嚴重參與迫害人權的中共官員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台灣人權立國不是說著玩的,會真的執行。」

在黃華華抵臺不到半小時內,立即大動作控告,律師強調,目前全球已將30多位嚴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告上法庭,希望已經將人權兩公約入國內法的台灣,這次能彰顯決心。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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