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牛氣沖天訓交警

【新唐人2010年7月14日訊】“給我們車貼罰單,你是不是不想幹了?”一個人要狂妄到什麼程度,才會這樣說話?一個人會這樣說話,是什麼給了他這樣的底氣?對話雙方有什麼樣的差別,一個人才會對另一個人這樣說話?

如果不看新聞,一般人都不會相信,這是街道城管隊員對交警說的話。7月1日,交警在瀋陽市沈河區萬壽寺街執法,給一些違章停放的車輛貼罰單,貼到城管隊的車時,這位交警被幾個人圍住了,其中一個說:“給我們車貼罰單,你是不是不想幹了?”這一幕被馬路對面的一個市民偷偷錄了下來。

在世俗的等級觀念裏,好像城管要比交警“低”一個等級。這裏說的是正式交警(不是協警或協勤),是正式的公務員,不是所謂的“聘用人員”——在國人眼裏,“正式”很重要,是否“正式”,身份、地位,直至待遇,都是有區別的。其中“待遇”是最具體實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區別;也許身份、地位等“虛”的區別都是建立在這個“實”的基礎上的?

即使城管跟交警沒有高低之分,那也是兩個部門,兩個系統,城管怎麼管起交警部門的人事工作來了?如果他不是城管,而是無職無權無背景的普通市民,就算人再多,他敢這樣問交警嗎?看來還是權力讓人自我膨脹了,找不著北了。

也許是城管的管理範圍太大,管的事太多,以至於出現了錯覺,以為天下人都歸他管?就是歸你管,也要依法、依規、依條例管啊,一不順眼,就要敲人家飯碗,這跟惡霸有什麼區別。

也許是這幾個城管威風慣了,只有自己管別人的,哪有別人管我的?自己怎麼幹都可以,包括違章停車,別人管我就不行,哪怕交警是在依法管理。他們習慣對別人“執法”,不習慣自己守法,這樣的“執法”太可怕。

瀋陽市沈河區大西街道辦事處城管科一名工作人員對某報社記者說的話很有意思。“中午,我去他們隊裏找了,已經解決了。”“咱都是執法的,這一整,不讓老百姓笑話嗎。”不知道他是怎麼“解決”的?“咱都是執法的”,聽這話的意思,城管、交警都是執法部門,是一家人,老百姓是外人?“一家人”什麼事都好說,就是別讓老百姓知道?如果事情是這樣“解決”的,以後事情會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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