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光:法官悲劇了

【新唐人2010年6月5日訊】中國最高法院曾經有一位院長,因為方音較重,每次在作報告或發言,講到「人民法院」一詞時,總是發音成「人民發軟」,不少法官當做笑料模仿這個發音,說:我們這裡是「人民發軟」。

當人民不發軟時,法官悲劇了

近年來,法官被刺事件頻傳:2009年10月14日,貴州遵義市中級法院,一名持刀者殺死一名法警,兩名保安和一名女工受傷,兇手至今未有消息;2006年4月5日,四川廣元殘疾人士夏玉開在中級法院引爆炸藥,與一名法官同歸於盡;2006年1月6日,甘肅民樂縣錢文昭,因兒子冤死法院判決不公,身綁炸藥闖入縣法院,導致5死22傷;2005年永州市某村民黃運財因不滿法院對其兒子工傷的判決,自制「禮品炸彈」寄給法院,一人炸死二人傷殘。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區郵政分局保安隊長朱軍,持槍進入零陵區法院,槍擊法官,造成三死三傷。隨後,朱軍飲彈自盡。據報導,今年46歲的朱軍,三年前離異。因涉及財產分割,曾跟前妻鬧上法庭。朱軍認為法院對財產判決不公,由此產生怨恨。但是,此次報復殺人,朱軍並未專找辦他案件的法官下手。一般而論,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不公並不是什麼一定要殺人的深仇大恨,而朱軍也沒有專門去槍擊那個辦案法官,而是進入法院濫殺。由此看來,朱軍耿耿於懷的最主要還是司法不公。

當局雖然口口聲聲說「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實際上黨在法院的權力仍然是至高無上的,法院院長必須同時兼任法院的黨組書記,法院受上級或同級黨的政法委的領導,並受制於同級黨委組織部的人員調配、同級政府的財政控制。於是,法院就成了黨的司法御用工具,與黨保持高度一致。法院必須俯伏在黨委、政法委、政府的膝下,乖乖地行使司法權來「保一方平安」。

當然,在與黨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時,黨也賜予各級法官高度腐敗的權力,大的如犯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小的到法院執行庭的一個書記員,都在自己擁有的審判權、執行權中嚐到了高度腐敗的甜頭。十幾年前的民間順口溜就說:「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除了吃請受賄之外,法官們或者串通或者單幹,以暗箱操作等專業的「司法」手段,假證枉判、買賣證據、買賣文書、低估賤拍、自賣自買、違法執行、解封轉移、佔有侵吞,巧取豪奪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土地、房產、股權、資產等公私財產。哪個法官要是一年沒弄到十萬以上的灰色收入,如果不是異類那就是太無能力。

至於法官們買官賣官、腐化墮落、包養情婦帥哥之類,那就自不必說了:在一個副省級城市,某法院的女院長,為爭取一個經濟繁榮地區的院長位子花了二百多萬,而且頗為好色,被她看上的男下屬,沒有放過的;另一個法院的男法官,在法院內部被稱為「男的不漏,女的不落」,意思是說,如果當事人是男的一個不漏都得送錢,如果是女的一個不落都得獻身。

中國法院的各級法官們,在政治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同各級政府一樣漠視民眾的利益,一個案件只要有一點權勢或金錢的背景就沒有任何公平公正可言,所以中國的法院官官相護、賄賂盛行,冤假錯案數量飛速發展,成為製造社會不公的最大熱點。近幾年來,人們可以看到北京的最高法院成了全國民眾上訪的最集中之處。

法官們在盡情地斂財和享樂的時侯,忘記了一位法律界始祖的忠告:在所有的不公中,司法的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任何部門、任何人對於自己侵害了的人都可以說「愛去哪告去哪告」,唯有法院沒有了下家,因為法院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這道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潰決時,法院被民眾認為是最不講理、最黑暗的地方。於是在有冤無處訴的絕望之中,弱勢群體被迫鋌而走險、以暴制暴,近年發生的槍殺、刀砍、爆炸法院人員作為報復社會的手段,竟贏得了越來越多的叫好聲,足以說明司法腐敗已經成為全中國人民深惡痛絕的焦點。

法院沒有監督部門嗎?有!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有反貪局,還有人大。但是當大家都一齊腐敗時,惺惺相惜,誰監督誰呢?說到底,最關鍵的問題還是中國的制度問題。在一個一黨專制獨裁的體制內,黨的權力大於行政權力,行政權力又凌駕於法律之上,司法能不腐敗嗎?

當法官的心中把利益看得高於法律時,也就是自己在侮辱法律。「法律這東西可真好啊,想怎麼玩他們就怎麼玩他們!」這是筆者親耳聽到過一位年輕法官酒後吐出的真言。法官「玩他們」的結果如何呢?玩火者必自焚!現在,火就玩到自己的頭上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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