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等四名訪民被判刑一至三年

【新唐人2010年5月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導)北京維權訪民周莉、陳鳳強、孫禮靜等4人週二在崇文區法院被宣判,他們都被以「尋釁滋事」罪名被判1到3年刑期不等。

北京崇文區法院週二上午兩次開庭宣判,首先上午9點20分,維權訪民周莉被警車拉到法院第五庭宣判,法院指,去年4月周莉煽動、組織、帶領訪民到北大抗議教授孫東東的訪民精神病說,她的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因此判刑1年。

從周莉入場到被帶離僅10分鐘時間,到庭聲援的訪民吳田麗表示,唸完判決書就把周莉弄走了。不過周莉今天見到我們特別樂觀,她還說,我沒事,挺好的,照顧好我兒子就行了。周莉的律師馬綱權當天下午對本台表示,法官雖然給周莉判了刑,但多少還是採納了他們律師的建議。

他說:「從證據、從法律的角度我們認為周莉都不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他們沒有直接採納我們律師的辯護觀點,但是在量刑的時候還是考慮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因為按照起訴書的指控,包括判決書認定的內容,認定周莉是累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規定,累犯應該是從重處罰的,按照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從重處罰是應該往5年刑期上面靠,而判決結果根本就沒有對周莉從重處罰,換句話說他們考慮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她的量刑上面給了一個很輕的處罰。」

而訪民吳田麗表示:「我們還是接受不了,這件事強按在周莉身上有點太過了,應該是孫東東的罪。」

周莉於去年8月12號被抓,按照一年刑期,應該在今年8月11號釋放,距今還有3個多月。在庭上,周莉沒有明確表示要上訴,律師說在10天之內他們要面見周莉,瞭解是否上訴的問題。

周莉案宣判結束後,法院接著以「尋釁滋事罪」宣判了訪民陳鳳強、周光福以及孫禮敬分別3年、2年和1年半刑期。3人被控於去年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訪華等多起事件中以各種方式「聚眾鬧事」。

據瞭解,當局對廣東的陳鳳強和四川的周光福的指控罪行一致,但是周光福刑期比陳鳳強少一年,據說是因為他態度好,主動交待問題,而陳鳳強卻一直不認罪。

陳鳳強的女友趙春紅表示:「我聽到這個消息感覺陳鳳強太冤,這麼多年對他來說損失太大了。他是一個傷殘軍人,為國家流過血汗,給他的罪名就是迎接希拉里時他是組織、策劃者。而且有周光福被買通了指證他,利用訪民鬥訪民,他們怕訪民團結起來,好多事情對訪民就是採用這種策略,以答應給解決問題來誘惑訪民,來指證另一個訪民,這是他們慣用的手段。」趙春紅表示一定要上訴,為陳鳳強討公道。

另一名被判一年半的西安訪民孫禮靜是一個六十多歲瘦弱的老太太,進入法院旁聽的吳田麗和訪民李立榮對孫禮靜獲刑表示十分冤枉。

吳田麗表示:「檢察院指證說她喊口號,法官說口號不是隨便喊的,大街上 不能喊口號,喊口號犯法,老太太說我肯定要上訴,我沒罪,整個過程,老太太一直在唱上訪歌,這老太太在過去就是「江姐」型的。

到庭的訪民李立榮也說:「看老太太瘦弱的樣子都不足70斤了,宣判的時候,老太太就不起來,兩個法警給她拽起來的,她一直說我無罪,歌曲不斷,就是以死抗爭那種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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