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任一公民都應尊重言論自由

【新唐人2010年4月5日訊】那麼針對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的免罰裁定,開出罰單的信義分局又是如何回應?而長期關注人權,為法輪功進行辯護的美國紐約州律師童文薰,怎麼看待臺北地院法官的裁定?以下繼續是我們的報導。

針對法輪功學員在101大樓前講法輪功真相遭發事件,法輪功辯護律師童文薰表示,這個事件不是三百塊錢的罰款問題,而是真正能否尊重人們言論自由的問題。

法輪功辯護律師童文薰:「我們看到的這個大樓,事實上它是一個開放空間,是公眾遊憩使用的,那麼法輪功學員基於憲法的保障事實上他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他來這邊表達,希望能夠勸善,希望能夠制止迫害,這完全是法律所保障的。所以不管是警察、不管是中華民國的政府、不管是任何一個公民都應該尊重這樣一個權利。」

對於臺北地院做出的裁定,開罰單的信義分局副局長張金安認為,他們只是就交通法規舉發。

信義分局分局長張金安:「我們看到裁定書以後,我們會研究是不是提出要上告,一審裁定我們還有可以抗告的權利。 」

不受開單受罰事件的影響,臺北101大樓旁,仍能看見法輪功學員持續向大陸遊客傳遞迫害真相。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李 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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