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 被告都知 工地嚴禁菸火

【新唐人2010年3月25日訊】央視大火案昨晚(24日)9時30分,第二天的庭審又在「挑燈夜戰」後宣佈結束。目前,庭審尚未完成第一輪辯論,還有7名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律師未發表辯論意見。今天,庭審將繼續。

昨天的庭審依然相當緊湊。中午12時20分許,審判長宣佈休庭,並告知眾律師「中午多吃點兒,今天無論如何要開完」。

至晚9時30分,僅有14名被告人及他們的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論意見。考慮到看守所對被告人返回時間規定嚴格,審判長只好宣佈休庭,今天再審。

隨後,高子程、張雁峰、靳學孔等辯護律師陸續走出法庭,略顯疲態。徐威等19名在押被告人則乘坐囚車疾馳返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據大陸媒體報導 央視是整起煙花事件的始作俑者,7名被告人無一不知工地嚴禁菸火,更別說放煙花了。但在事件發生過程中,他們起的作用是「添把柴」。

根據檢方指控,徐威決定在正月十五以放煙花的方式和下屬慶祝一下,地點選在了「自家」工地上。落實中沒有質疑只有服從。服從意識決定了後來的一切。

徐威決定燃放煙花後,有的下屬按照他的指示通知建築公司人員協助辦理燃放準備工作,有的下屬負責領煙花公司的人進工地。當天夜裡,是由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點燃的煙花。

法庭上,檢察官對央視的涉案人都問了同一個問題:「是否知道工地禁止煙火?」他們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不過在糾纏細節時,似乎每個人又都想把自己的責任撇清。

下屬胡德斌說,他沒有讓建築公司的人協助辦理準備工作。

原副主任王世榮則為自己喊冤,稱自己並未參與整個策劃過程,當時原定點火人徐威受中風影響腿腳不便,只能找人代替點火。王世榮說,他就這麼「陰錯陽差」地點著了這把大火。

幾乎沒有人當庭反省自己作為央視一員,應該意識到煙花這一危險品進入新址工地屬於違反最基本的規定。作為直接決策者的徐威,雖然承認自己放鬆了安全要求,但當庭也幾次強調,他決定燃放煙花只是為了部門娛樂,與工作無關。

庭審期間,徐威忽然說道:「假如他們認為自己無責任,我有責任,那我概不否認。」徐威沒有講清自己言語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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