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代表撞死人20多天仍逍遙法外

【新唐人2010年3月13日訊】上月20日,惠州市惠城區發生一宗案情極其簡單的交通事故:一名騎摩托車的青年男子被一輛轎車撞飛,隨後被高速駛過的重型拖拉機碾壓身亡。當地交警通過視頻監控第二天就破案,並確定了肇事者身份,但20多天之後,這名涉嫌逃逸的肇事者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轎車撞人致其被軋死
  
據新快報報道,2月20日下午5時50分許,惠州市惠城區馬安鎮村民林偉建騎摩托車從廣汕公路轉彎時,被一輛捷達小轎車撞飛到對面車道,隨即被一輛重型拖拉機碾軋身亡,小轎車撞人後立即高速逃逸。
  
據死者林偉建的姐姐林偉燕告訴新快報記者,弟弟剛滿20歲,很早就輟學在家,在建築工地做雜工。其二姐夫陳海棠告訴記者,事發半個多小時後他就 趕到現場,當時交警正在對事故進行處理。弟弟騎的摩托車已經被撞得變了形。“交警表示,肇事車是從惠州開往惠東方向,把人撞到對面車道後被疾駛的拖拉機軋 死。”
  
肇事者是縣人大代表
  
據惠州市交警支隊江東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2月20日下午5時50分,林偉建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廣汕公路時,與從惠州開往惠東方向, 由馮某華駕駛的捷達小轎車發生碰撞,林偉建被拋到對面車道,隨後被一輛重型拖拉機軋死。肇事後,馮某華駕車逃逸,林偉建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第二天,警方通過監控視頻找到肇事車,並將馮某華抓獲。但隨後獲悉,馮某華是惠東縣人大代表,根據相關法規,要向惠東縣人大常委會通報後,方能將馮某華刑拘。
  
仍未處理遭家屬質疑
  
林偉燕告訴新快報記者,弟弟出事到現在已經有近20天了,家屬每天去交警大隊詢問,但直到現在仍未抓人。3月4日下午,本報記者陪同林偉燕等人 來到惠州市交警支隊江東大隊,負責案件的交警大隊副中隊長黃燕強告訴記者,交警在破案第二天就將馮某華撞人逃逸的事報告給惠州市交警支隊,惠城區公安分局 已通報惠東縣人大常委會,但是現在還沒有可以拘留肇事者的批復。“現在已經報告上去了,得到相關批復後,我們會馬上處理。”黃燕強還拿出馮某華的人大代表證影本給記者看,該證件上顯示,馮某華為惠東縣第八屆人大代表。
  
“每次去交警都這樣說,為什麼要拖這麼久?”死者林偉建的大伯林得容氣憤地說,“希望有關部門也能體諒一下家屬的心情,儘快對事件進行處理。
  
協商 肇事者提出賠償20萬
  
死者林偉建的二姐夫陳海棠告訴新快報記者,事故發生後,交警大隊扣押了馮某華駕駛的小轎車。2月25日,交警大隊將林偉建的家人叫了過去,稱是要商談對死者的賠償問題。
  
據介紹,本來是馮某華和死者家屬面對面商談賠償問題,但馮某華害怕面對死者的家屬,就通過交警提出,可以賠償家屬20萬元。但死者家屬未同意。
  
“我們覺得不論賠償多少錢,最重要的是肇事者要面對我們,應該敢於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陳海棠告訴新快報記者,馮某華撞人後逃逸的行為讓家屬非常氣憤,“應當讓他負法律責任”。
  
據悉,元宵節那天,江東交警大隊還把死者家屬叫過去,並讓家屬簽名,先讓馮某華把扣押在交警大隊的小轎車開走。“我們當然不同意”。
 
律師說法 “批准時間”是灰色地帶
  
針對此事,新快報記者採訪了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律師朱永平。朱永平告訴記者,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涉嫌犯刑事罪(非涉嫌現形犯),如果要 進行刑事拘留或逮捕,必須經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如果抓到人後才知道他是人大代表的,也要先把他放了,等批准之後才能刑拘或逮捕。“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 故認定書已經認定馮某華負主要責任,況且涉嫌肇事後逃逸,應該罪加一等,經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可以對他進行刑事拘留”。
  
朱永平表示,目前的法規中,對於人大常委會應當何時批准逮捕嫌疑人沒有期限規定,是屬於一個灰色地帶。“也就是說,只要人大常委會沒有批准,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就可以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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