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含砷案 檢以罪證不足簽結

【新唐人2010年3月2日訊】曾經喧騰一時的麥當勞砷油案,承辦的板橋地檢署認定無法確認食品是否含有俗稱砒霜的無機砷,以罪證不足簽結。但北縣府強調,依照法規只要食品含有過量的重金屬砷,無論是有機無機,業者都應受罰,以後仍將嚴格查緝業者。

板橋地檢署襄閱檢察官鄭鑫宏:「研究報告指出,偶爾食用含過量砷的食品,並不會對人體直接造成危害,它(化驗單位)也沒有辦法去區分,所謂有機砷跟毒性比較大的無機砷。」

去年6月北縣消保官大舉抽查,發現麥當勞和達美樂等速食業者的炸油中,含有過量的重金屬砷,檢方主動調查,但之後認定縣府委託化驗的單位,並未確認炸油所含的就是俗稱砒霜的無機砷,因此無法證明食品含有劇毒,業者自然沒有刑責,全案簽結處分。

但消保官表示,業者雖然沒有刑責,仍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北縣府消保官楊舜惠:「在檢驗機構檢驗出來的砷,就是依照衛生署公布的方法,去做實驗的,實驗出來也就是砷,依照法令的規定,並沒有說要去區別有機砷無機砷。」

換句話說,不管炸油被驗出的砷到底是有機砷還是無機砷,只要含砷超標,業者就要受罰。

麥當勞品管處協理林麗文:「(有沒有考慮申請國賠),我剛提過了,品牌其實是無價的,但是最重要是消費者對我們的信心。」

即便沒有刑事責任,但炸油裡確實含有過量重金屬,業者也不敢大聲,只希望能挽回商譽。不過針對平面媒體以大烏龍作為標題報導,縣府認為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將行文要求更正。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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