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法庭判處“化學阿里”死刑

【新唐人2010年1月17日訊】星期日(1月17號)伊拉克高級法庭對薩達姆(Saddam Hussein)時期、人稱化學阿里(Chemical Ali)的阿里•哈桑•馬吉德(Ali Hassan al-Majeed)判處死刑。馬吉德在1988年曾主導以毒氣殺害了近5000名庫德人。這是他第四次被判處死刑。

馬吉德,是薩達姆的表弟,因為使用毒氣而獲得“化學阿里”的綽號,他曾在1988年2月至8月間參與滅絕庫爾德人的“安法爾”軍事行動,而於 2007年6月被判處絞刑。

馬吉德在其他案例中也收到死刑判決。他曾在1991年波斯灣戰爭後鎮壓甚葉派起義,因此在2008年11月被判處死刑。此外,他還因1999年殺害和驅逐甚葉派穆斯林被判處死刑。

在2003年美軍攻入伊拉克,將薩達姆政權推翻後的五個月,馬吉德即被逮捕。

此外,前國防部長蘇丹• 哈希姆(Sultan Hashem)也因攻擊庫德族小鎮哈拉柏加(Halabja)而被伊拉克高級法庭宣判1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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