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大學生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賠7.9萬元

【新唐人2010年1月14日訊】被網民稱爲新的一樁“南京彭宇案”最近引起了社會的關注。2009年12月28號,剛剛大學畢業的李凱強收到了河南法院的判決,要求他賠償7.9萬元給一年前,一次交通事故中自稱腰部受傷的宋姓老太太。李凱強向媒體表示,希望通過媒體找到目擊證人,還他清白。

儘管雙方各執一辭,要求賠償的老太太說,是李凱強撞傷了她的腰部﹔而李凱強則堅持他的無辜。法院以無法查證的理由,根據公平原則,要求雙方各承擔50%,因此判決李凱強15天以內支付宋老太太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元。

據了解,2008年8月21號下午3點14分,原告宋老太太騎著自行車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宋老太太經醫院診斷後,由於付不出醫療費用於是回家治療。法院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

李凱強回憶說:當時是老太太的自行車撞上他電動車的後輪,他表示當時是在救人!雖然當時老太太反覆對巡警說,李凱強闖紅燈,撞了她的腰,但巡警也反覆告訴老太太,那裏沒有紅綠燈。

而法院判決賠償老太太7.9萬元,這對每月工資只有1200多元的李凱強父母來說,除非賣房子,否則他們根本賠不起這筆錢。

李凱強的家人反映,自從法院的通知下來之後,李凱強話語少多了,沒事成天待在房間裏,因爲騎電動車惹的“禍”,他現在出門也不騎車了,都坐公交。

事發時老太太接受媒體採訪,老太太也反覆強調,她不會訛人。

與這個相類似的事件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市民徐壽蘭老太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她說她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彭宇則表示下車時見老人摔倒,所以扶她到旁邊,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賠償40%的損失費用,共計4萬5千元。根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醫院的行爲純屬做賊心虛。

而另外一個因爲幫助別人而引來麻煩的事例就是上海的釣魚案,許多駕駛私家車的車主,因爲搭載那些假扮成需要幫助的路人,而被交通執法單位設局,以「違法營運」處以高額的罰款。

近年來,因爲幫助別人反而使自己被訛詐的事件在中國頻頻出現,造成民眾人心惶惶,形成了“不要隨便幫助別人”的社會風氣,令旁觀者嘆息。

新唐人記者宋長河、周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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