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卑詩新年新酒規 公眾醉酒遭重罰

【新唐人2009年12月31日訊】隨著明天新年鐘聲的敲響,溫哥華的酒吧將會是一片喧鬧,參加派對狂歡的人們如果想不醉不歸,等待他們的可能會是暴漲幾倍的罰金。

1月1日起,如果被發現在公共場合飲酒並行為不當的,將被罰款高達230元。在公眾場合喝醉則會收到115元的罰單。

溫哥華警局 詹娜:“對這樣的違規案子罰款顯得太少,新法規讓民眾覺得罰款加倍了,希望他們會重視。”

在酒吧裡給已經喝醉的客人賣酒,原來只處罰東主,新法規定服務生也要被罰款230元。

警察如果發現未成年人喝酒,或在車裡有開蓋的酒瓶,有權開出230元的罰單。

溫哥華警局 詹娜:“警局經常收到報警電話,和喝酒有關可能是打架投訴,騷擾投訴,或是家庭暴力投訴,喝酒是很常見的很多案子投訴的根本原因。”

省府這項新酒規的出臺很低調,一些酒吧、俱樂部包括很多民眾還不知情。一些了解消息的民眾則認為省府的政策自相矛盾。

溫哥華市民塞琳娜(Celena):“政府不應該鼓勵人們多喝酒,比如現有零售法允許酒吧延長營業,已經好幾年了,把酒的價格降到最低,所有這些都增加機會鼓勵人們更多喝酒,然後當然政府又轉回頭懲罰他們,這根本不通情理。”

新酒規試圖改善一些人在公眾場合酗酒的不良習慣,但加倍重罰的強制手段能不能奏效還不得而知。

新唐人記者蘇皓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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