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陸高官徐光春在臺灣成被告

【新唐人2009年1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曾文臺灣報導)記者獲得最新訊息,目前正率團訪問臺灣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光春,遭到臺灣法輪功團體以“殘害人群罪”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控告。此案的被告成為臺灣兩公約生效後第一個在台遭到刑事控告的大陸高官,也是自臺灣政府開放兩岸交流以來,以國際刑事罪而在台被控的首例。

江陳會前,徐光春率“中原文化寶島行”訪問團昨日(12月14日)抵台。據可靠訊息,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於今日(15日)下午2點,與臺灣三位從事法輪功人權的律師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遞狀控告。控告徐光春違犯臺灣的“殘害人群罪條例”,以及在臺灣甫生效的“民權公約”中關於維護信仰自由及禁止鼓吹仇恨的人權規定。

據瞭解,時任河南省黨委書記的徐光春,2005年攜河南代表團訪問三藩市時,也曾遇到世界人權組織的刑事訴訟。該組織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徐光春在任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根據美國法律第18項2340條,在美國境外犯酷刑罪的人也會在美國得到制裁。美國海關和移民法亦禁止犯酷刑罪和違反人權的人士進入美國。

今天下午訪問團教育界的成員將接受臺灣電視臺的訪問,而徐光春則沒有公開行程。訪問團晚間的行程將安排觀看大型樂舞《河洛風》的演出。目前尚未得知徐光春對此項控告的回應。記者將繼續跟蹤此案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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