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到底是怎麼死的?

【新唐人2009年12月11日訊】10月21日,貴州青年黃華龍在六盤水市六枝特區公安局裡墜樓身亡。六枝檢察院正式書面公告是自殺,死者親屬無法接受,要求調查真相。此事在網上曝光後,引起了海內外民眾的關注。

黃華龍生前近照(網絡圖片)
我兒根本不可能自殺

“到現在公安局還是一口咬定是自殺,死檢報告也不給看,找個律師去要也不給。” 黃華龍的母親朱英講著講著就哭了。 “我兒根本不可能自殺。我就這一個兒子,我們、爺爺、奶奶都那麼愛他,挺幸福的家庭,連以後結婚的房子也買了,他說要找個好媳婦來孝順我們。再說,又沒犯什麼大的錯誤,怎麼可能跳樓?他爺爺生病,站不起來,10月初,孩子特意從貴陽來六枝照顧爺爺。沒想到剛過完21歲生日三天,就無緣無故、不明不白地死了……”

2009年10月20日深夜12點半,貴州省六枝特區公安局數名警察闖進黃華龍的奶奶家,睡夢中的黃華龍被拽起,頭罩黑塑料袋、雙手反綁,只穿著短袖睡衣和一條紅內褲,披了一件奶奶遞上的外套,就被強行帶走。 14個小時後,即21日下午2點10分左右,黃華龍在公安局培訓基地墜樓身亡

為何破壞現場 不讓親人看?

公安局沒有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而是立即破壞了現場,將死者套在頭上的黑色塑料袋取下,脫掉上衣,移動屍體,不作任何標誌。不准同被關押的人繼續觀看。檢察院的人來時,現場已經被“清理打掃”完畢。


朱英說:“他們不給家屬看現場照片。事發時,孩子的親生父親就在附近,父子倆都在同一個大院裡。兒子在拘留所,父親在戒毒所。他爸爸吸毒, 98年我跟他離了婚。其實,他們完全可以通知他去看現場。”

為何不給家屬屍檢報告?

“5點多鐘,公安局找孩子的父親來簽字。說是畏罪自殺,不用告訴爺爺奶奶。他爸說,孩子不是孤兒,有媽媽。警察說,不簽字也能屍檢,也不影響法律程序。”

晚上8點多鐘,公安通過熟人關係找孩子的姑姑。 “我接到電話,從貴陽坐了兩個多小時的車,11點鐘趕到殯儀館,早已經屍檢完了。我當時就昏過去了……雖然屍體被化妝處理過了,但還是慘不忍睹,孩子右眼烏青黢紫,頭皮撕裂,右後腦勺有個很大的血口子,還有兩個小口子。他爸說,屍檢劃開時,前胸、右腹脾臟部位都有大面積的瘀血……”朱英泣不成聲。

屍檢報告等技術性材料都不給家屬看。法醫只是口述,是高墜致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基本垂直落地。

頭罩黑塑料袋、雙手反綁的人會怎樣跑和跳?

親屬質疑:一個頭罩黑塑料袋、雙手反綁的人,在一個陌生的地方,怎麼能在兩分鐘內掙脫警察的控制,從一樓跑上三樓,速度快得後面的協警追不上?而且在三樓通道上還跑了近10米,爬上90公分高、25公分寬的護欄,然後跳樓自殺?

朱英苦笑道:“看押的協警說是側身魚躍,我兒子才1米67的個子,不會打球,彈跳怎麼那麼好?也沒學過跳水,怎麼會垂直落下?我讀的書不多,但中學學過物理就知道,人跳樓會呈拋物線軌跡落下的。”

繼父張偉講,三樓高9米8,按拋物線規律,落地身體與樓體之間的距離應該是2—3米。目擊證人說,只有1米左右。臉、胸朝下,頭戴黑塑料袋,雙手彎曲貼地。

“怎麼致命的地方卻在後腦勺?!他們編的謊言,我們一點都不相信。我作為母親都不知道兒子是怎麼死的……孩子死不瞑目啊!”

朋友: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據悉,10月20日深夜,警方共抓捕了包括黃華龍在內的17名青年男女。 10月21日,黃華龍死亡當晚12點,其中的13人被釋放。他們是在六枝夜市餐館吃夜宵時被捕的。他們至今不知為何被抓,也不知為何被放,警方在抓他們和放他們時沒有出示任何手續。

他們與黃華龍是朋友,據他們所知,黃華龍膽小怕事,沒有做過違法的事。

書記:你兒子死了,關我哪樣(卵)事?

在政府院裡,朱英上前拉住六枝特區黨委書記蔣承雲,請求道:“我兒死在公安局裡,求蔣書記主持公道!” 卻被蔣書記粗暴地推倒在地(推的是胸部),丟下一句她此生再難忘的冷徹骨髓的話:“你兒子死了,關我哪樣(卵)事?”

當時同去的親戚、街坊鄰居不讓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出來給勸開。

捐腎籌資 替兒討公道

警方抓捕程序違法,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就將黃華龍抓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傳喚不得超過12個小時,黃華龍被傳喚長達14個多小時。從深夜到上午,連續突擊審訊8—9個小時。頭部有被外力打傷的明顯痕跡,為什麼還要強說公安局沒有刑訊逼供?長時間體罰虐待,審完後,仍要頭罩黑塑料袋、雙手反捆著,蹲在拘留所的院子內。

11月5日,貴州都市報引述了六枝警方的通報,稱黃華龍是黑惡勢力份子,畏罪自殺。 11月7日,又在報上更正道歉。

懷疑跟黑社會、黑窩有關,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朱英介紹說,孩子在貴陽念完中專後,就在家裡做做飯,看看書,上上網,有時到賣場幫她賣傢俱。孩子很乖,老實心軟,連殺雞都不敢。

繼父與朱英未生孩子,十幾年來一心放在黃華龍身上。夫妻雙方均打工人員,朱英原為破產單位職工。

2009年10月29日,六枝特區人民檢察院代表在“黃華龍墜樓身亡情況的通報”會上的講話,承認了墜樓現場的勘察工作是由公安局做出的。公安人員涉案,應當由檢察院來立案偵查。檢察院的不作為,應當由誰來查處?

11月19日,朱英去了北京。在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辦接待處,遞了控告書,20多天,沒接到任何電話。

11月25日,朱英告知六枝公安局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在沒有父母共同簽字的情況下,不能火化遺體。

“他們的態度是走著瞧,去上訪,去告吧!早晚還要找當地的公安局,承認是自殺。有人放話出來,胡說什麼公安局給了我們家30萬,事情已經解決了。 ”朱英明確地表示,“我們一分錢也不要,就要真相!要公道!他們欺負老百姓沒錢沒勢。”

“我給公安局、貴州省長、甚至給胡錦濤、溫家寶都寫過信,但一點消息都沒有。” 朱英打算賣腎籌資請律師,替兒討回公道。 “我肯定還要上訪,我兒子到底是怎麼死的?給我個交代,還原事實真相!”

(朱英電話:86-13885197626)

新唐人記者黃思源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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