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宣告破產 結石患兒索賠無果

【新唐人記者千慧 綜合報導】日前,曾生產「毒奶粉」的河北三鹿集團破產程序完成,法院裁定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意味著因食用三鹿奶粉而患上腎結石的兒童將無法獲得任何賠償。

自從2009年3月25日,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受理全國首起「三鹿奶粉」事件民事賠償案至今,民眾一直關注有關當局懲處相關人員、解決腎結石患兒的賠償等問題,期待著毒奶粉受害者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卻不料在這個官司沒有任何進展的情況下,石家莊市已於11月20日終結了三鹿集團的破產程序,完成了破產財產的最後分配,該分配方案里,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說明,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據英文《中國日報》報道,首宗結石患兒家長對三鹿的民事索償案件前日(27日)下午在北京順義區法院開庭,在京打工的河南籍原告馬學新稱,他1歲多的兒子從出世起食用三鹿奶粉,導致患上腎結石,要求賠償5.5萬元人民幣,並負擔他的兒子成年之前的醫療費用。
  
但《法制晚報》報道說,三鹿集團在庭上出示一份石家莊中級法院11月20日的裁定,顯示三鹿破產程序終結,已無任何財產可用於賠償。

根據中國破產法,三鹿的資產優先用於支付員工工資及社保,之後是抵押債權,之後才涉及普通債務,而對患兒的賠償屬於普通債務部分。但一旦財產用盡、債務仍未還清,法院在查明后便會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未還債務往往不了了之。

有網友發表回復說:「根據法例,三鹿的資產優先用於支付員工工資及社保,之後是抵押債權,之後才涉及普通債務,而對患兒的賠償屬於普通債務部分。難道孩子的未來和保障比不上這些嗎?可憐的孩子,誰叫你生在這樣的GJ。那些喪盡天良的人,該誅九族。」

也有網友指出從企業拿錢的時候政府部門多的不計其數,可到要承擔責任的時候就不見有人出來,那要你們蓋這章那章,發這證那證有什麼用,民眾可能就是沖這些東西才去買三鹿產品的,所以為三鹿蓋過章發過證的部門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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