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聯邦提出信用卡公司行為準則

【新唐人2009年11月20日訊】聯邦政府開始在規管信用卡公司方面有所行動了。週四,財政部長提出了信用卡和借記卡公司的《行為準則》議案,希望消費者和小商家能夠從中受益。

新的《行為準則》對維薩卡(VISA),萬事達卡(Master),和Interact卡有效,它給了商家更多自由度來選擇繳費類型。而信用卡公司在改變收費前,必須提前90天通知商家,同時,零售商也能取消信用卡使用合同而不必支付罰款。

[聯邦財政部長 範赫提]“其中很多條款是為了統一收費比例。作為政府,我們很清楚小商業對國家的重要性。”

不過新措施是基於信用卡公司自願執行。範赫提說聯邦政府更願意與信用卡公司合作解決問題。但是如果實踐證明不成功,政府可能制定強制措施。

目前,信用卡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每筆交易1.5%到3%不等,錢由商家來支付。小商家對此普遍抱怨很大。新政策在生效前,公眾有60天時間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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