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13日訊】(新唐人記者綜合報導)2001年國泰航空49名機師參與工會發動工潮期間,突然被解僱,國泰為回應公眾關注,就解僱事件公開批評機師,有關言論昨被高院裁定屬誹謗。高院下令國泰賠償無理解僱的17名機師逾六千萬元,其中誹謗賠償便超過五千萬元,創下香港單一誹謗案賠償總額紀錄。
法官裁定,國泰解僱原告的主因,是因他們的病假紀錄和態度顯示他們可能是最積極的工會支持者,解僱他們是要「殺一儆百」,故解僱不公平,亦未經過一般紀律聆訊程序。被集體解僱的機師原本四十九人,其中卅二人先後於○一至○七年間入稟高院向國泰索償,部分已與國泰和解,只剩下十八人繼續訴訟,期間一人逝世,只能獲被不公平解僱賠償,即15萬元加一個月薪金而未能獲誹謗賠償。
在誹謗指控方面,法官裁定,當時的國泰企業發展董事湯彥麟曾發新聞稿,指四十九名機師不專業、不理會香港和國泰利益等,均是對原告的誹謗。法官在判詞指出,機師的工潮只是要求更好的工作環境,並不等於不考慮國泰的利益。
法官認為,國泰直至兩個月前才從網頁刪除上述新聞稿,令原告多年來聲譽受損及找工作有困難,故判每名原告可得三百三十萬元作為被誹謗的賠償。法官昨在判詞中指,機師的行頭很窄,任何對於一名機師專業上或工作紀錄的誹謗,都會令他們找工時有嚴重困難。
代表機師的大律師梁美芬表示,這宗纏訟多年的官司一直困擾各原訴人,期間更有一機師自殺、兩機師與妻子離婚。被解僱機師經歷八年才有機會上庭平反,箇中承受不少苦況,包括面對國泰背後實力雄厚的律師團,加上被公司指責不專業,根本難以再在狹窄的航空界圈子立足,嚴重影響聲譽及事業,故法庭最後頒令由國泰支付訴訟費,令他們喜出望外。
有逾五千名會員的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則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判決彰顯公義,反映僱主不應在無合理理由下解僱員工,亦不應解僱參與工業行動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