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罪名 浙江七旬老翁遭判刑

【新唐人2009年11月7日訊】為了阻止群眾上訪、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公安分局於2009年6月12日拘留了林大剛老人(70周歲),隨後又到他家進行了抄家(這樣的抄家是合法還是不合法?)抄家沒有抄到違法的證據,只是抄到了一個浙江省建設廳建房發[2007]17號檔案,這個檔案轉發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經租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建設部建住房(2006)308號檔案,印有(機密)但並沒有找到308號檔案。而全國各地的經租房群眾大部分人都擁有有關經租房這類檔案。

在拘留期間,多次誘勸林老寫一個保證書,保證不再上訪,就可釋放回家,林老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堅持不寫這樣的保證書,然後又勸他寫一個請求“保外就醫”的報告(因林老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病)。林老說不需要保外就醫,我只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歸還我的合法私人房產。在多次誘勸無效的情況下,公安檢察部門就以林持有國家機密檔案罪進行了長達五個月的查問並起訴。

在2009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椒江區法庭進行了不公開的審判。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無休止追問下,林老情緒激動,對自己進行了慷慨激昂的無罪辯護,但終因心臟病發作,當場吞了自身所帶的藥,在身體難以支承的情況下,才認自己曾擁有308號檔案。這時辯護律師當庭舉證在此之前林老曾14次都否認自己擁有308號檔案的無罪辯護,希望法庭考慮林老目前的身體狀況,與不穩定的情緒。但法庭最終還是在三證(人證、物證、旁證)不明的情況下,以早已定好的調子,說林老在投訴信訪件中持有308號國家機密檔案,以林老「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檔案罪」從重判處林老兩年有期徒刑,根本無視中國律師的存在與辯護。

在浙江椒江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有意挑起事端,發生這樣踐踏法律,草菅人命的案件,給一個維權老人加上這樣莫須有的罪名,難道這不是現代中國司法界的悲哀,發生這樣典型的案例我們希望能引起中國司法界、律師界的高度重視,早日讓垂暮之年的老人有重見陽光的一日﹗

全國經租房企業所有人  2009年11月5日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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