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安局還是黑社會?

【新唐人2009年10月18日訊】何仁(13655494031)採訪報導

公安部法制司對《關於非法扣留他人車輛該如何定性處理的請示》批復中有如下規定:對經濟糾紛的當事人非法扣留與經濟糾紛無關的第三者所有的機動車輛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懲處,堅決制止﹔對行為人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罰,所扣車輛應當無條件返還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是,莒縣公安局不但對此不予立案處理,反而對被扣車當事人施以恐嚇、誤導。幫黑社會胡作匪為的公安局難道還算是政府的公安局嗎?這與黑社會何異?

車輛被非法扣押事實

2009年9月1日 ,丁紀太、張少福、馬世增三車主在沂水的貨車出租市場等活,沂水的許老闆僱他們把租用的塔吊送到莒縣的出租方岳老闆處。當許老闆派人把三車主帶到送貨目的地後,岳老闆說許老闆欠租費,用三車主的車抵押。許老闆派來帶三車主送貨的人跑了,三車主說這欠費與三車主無關,要把車開回去,可是,岳老闆要三車主老實點,三車主再要開回車他就不客氣。此情下,三車主回到沂水找許老闆,許老闆說他僱三車主的車,車費交清了,至於他與岳老闆有甚麼糾紛,與三車主無關,他沒扣三車主的車,他對此不負責任。
至此,三輛車被扣近五十天,以至永遠扣下去。三位農民賴以生存的車被扣,他們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車主報案,公安局枉法而為

9月3日,三車主再次來到莒縣岳老闆處要車無望,打110報案。警察首先是肯定扣車的非法,介入案子後很快就不再管了。車主不得已去所轄地城關派出所,這派出所居然沒有報案記錄。車主連去派出所幾次,其間警察與三車主到過岳老闆處,岳老闆面對警察說,要開走車就交上錢,否則扣車不放。

莒縣公安局給出的最終答復是,這是民事糾紛,公安局不能立案,當事人只能回去向許老闆要車,或是向法院起訴。當三車主要“不予立案通知書”時,警察先說沒這樣的規矩,後來說再要這甚麼通知書,就以礙害公安機關辦公論罪。

為此,三車主把該案投訴到日照市公安處。直到9月25日,莒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才通知三車主去拿回了“不立案告知書”。

拿到不立案告知書的三車主,向日照市公安局提起復議。日照市公安局既不予立案、也不會任何法律文書。

對案子的簡要分析

一、公安局不立案是執法枉法

從不立案告知書上看,莒縣公安局既沒對案件事實認定,也沒有為甚麼不給立案的法律依據,只是說三車主的車被扣是“經濟糾紛”,所以不屬於治案管理行為。

三車主從沒有與岳老闆有經濟交易,何來經濟糾紛?要說經濟糾紛,那是岳老闆與許老闆間的事,三車主只是受糾紛當事者一方的僱用送貨的,與兩老闆間的經濟糾紛毫無關係。

二、該案件公安局應予立案,事實清楚有法可依。

公安部法制司對《關於非法扣留他人車輛該如何定性處理的請示》批復中有如下規定:對經濟糾紛的當事人非法扣留與經濟糾紛無關的第三者所有的機動車輛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懲處,堅決制止﹔對行為人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罰,所扣車輛應當無條件返還給所有人或使用人。
具本到這裡車被扣的事關,符合“以暴力、脅迫方法扣押他人車輛”的情形﹔符合“非法扣押他人車輛併進行敲詐勒索”的情形。這樣說來,不僅是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了,這更應公安局立案處理。

事實很清楚,岳老闆不施以暴力脅迫,是扣不下三車主車的。扣下三車主車的目的,就是敲詐勒索逼三車主拿錢贖回車。

莒縣成關派出所電話:0633-6882970
莒縣公安局法制科張科長電話:13396233928
日照市公安局法制處王處長電話:06333667161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