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員警被控收賄 重判10年6月及11年

【新唐人2009年10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嘉義市員警周明賢與呂昆原被控包庇嘉義市賭博性電子遊樂場「東東」並收賄金錢案,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及11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文鑫、謝銘原、陳春成等人,自89年起合夥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分別在嘉義市、台南市、高雄縣市等地開設多家電子遊戲場。業者為求電子遊戲場不被警方取締,由謝銘原向嘉義市「東東」電子遊戲場轄區分局的偵查佐周明賢與轄區派出所員警呂昆原行賄。

  判決書表示,周明賢被控於96年6月到97年4月間、呂昆原於96年2月到97年5月間,每月20日前後各自收取謝銘原交付的新台幣 3萬元賄款。呂昆原於96年10月27日晚上,洩漏警方要查緝賭博性電玩的訊息給「東東」店長戴玉蘭。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審酌 2人為警察人員,肩負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重責。竟因貪念而收受賄賂,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形象,且事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悟。周明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7年;呂昆原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

  另外,業者陳文鑫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9個月、褫奪公權 2年。陳春成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褫奪公權2年。謝銘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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