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需撤離危險區 經建會近期協調劃定

【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9日電)行政院今核定莫拉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將儘速協調相關部會,完成莫拉克風災需撤離的危險特定區域劃定程序,後續由地方政府等依規定劃定。

經建會表示,莫拉克風災後為使受災區儘速重建,日前研擬完成「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今天經行政院核定,分行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落實辦理。

經建會表示,根據「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將莫拉克重災、需重建地區分成三大類,第一類策略分區為依法已禁止發展區,及這次風災經勘查並公告的危險地區,原有居民需撤離。

經建會表示,莫拉克風災後新增不少危險特定區域,但實際界線尚未劃定,為協調跨部會事項,有關危險特定區劃定,將由經建會統籌相關部會辦理,後續再由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劃定。

經建會表示,第一類策略分區原則將禁止開發;第二類策略分區則為依現行法令或計畫限制發展地區,應降低土地使用強度;第三類策略分區則為非屬上述兩類者,可依現行法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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