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遣返案 港司法獨立受質疑

【新唐人2009年9月20日訊】2003年2月21日,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交流會活動時,遭到港府拒絕入境及暴力遣返。同年4月,台港法輪功學員攜手控告港府此舉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這宗跨海基本人權案經過6年的訴訟,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在9月4日頒發判詞,駁回原告上訴,引起各界廣泛關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次判決引人矚目的原因。

在長達90頁的判決書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以近六成的篇幅,指被告港府從初審庭到上訴庭所陳述拒絕原告入境的理由,自始至終模糊,沒有提供文件依據,因此嚴厲批評港府不坦白。但遣返案原告發言人、台灣法輪功團體律師朱婉琪指出,上訴庭以法律技術層面的理由駁回原告上訴,等於否定了香港司法的獨立性。

遣返案原告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我們覺得非常的惋惜,香港的高等法院上訴庭的法官,沒有足夠的道德勇氣來捍衛香港的“一國兩制”和香港的人權。……可是從正義公平和司法人權的角度上來講,我們覺得香港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再次打了一個敗仗,我們覺得這是香港司法的敗訴,而不是我們的敗訴。

有法律界資深人士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法庭不應輕易讓港府過關。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法官有權要求港府提供實質的證據。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如果政府不坦白,因此使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可能受到侵犯的時候,其實法庭是不是可以做多一些事情,是不是一樣都可以墨守成規,根據以前的慣例判,讓政府可以蒙混過關?

身為人權律師的香港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港府手上的所謂監察名單就是黑名單,他不相信港府會銷毀這些具體的資料。

香港民主黨主席何俊仁:這個名單是不斷滾動的,所以他們不叫黑名單,政府叫做監察名單,換句話說。為甚麼有些法輪功的成員有時候可以進來,有時候又進不來,原來這個名單是滾動的。

今次判決中法官罕有的免除敗訴一方的訴訟費,法律界認為是一種表達對港府不滿的方式,但這並不足夠。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你罰政府,其實是罰納稅人,但是又不是納稅人的錯,所以其實應該,我覺得是應該在判決的本身這裏反映出政府這個行為不當的嚴重性。

此案受到傳媒的廣泛報導和關注,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認為,原因在案件關係到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

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傳媒關注這件事情不單是出入境的問題,因為香港的司法是香港現在核心價值中的核心價值,是很重要的,連這一點都受到威脅的時候,香港的現況就可以有很大的改變,所以傳媒關注。

對於高等法院嚴厲批評港府不坦白但仍然駁回上訴,主流政界人士指出,法官的判決明顯受到中共的政治壓力,令他們擔心香港這些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將蕩然無存。

香港支聯會主席司徒華:這個反映出司法獨立受到干預,司法公正受到政治壓力。看到法官對控方充滿同情的,但是為什麼判決會是這樣?我懷疑這是受到政治壓力,不能不做這樣的判決。……過去是比較獨立和公正的,現在看到有改變的跡象,甚麼人有這樣的能力呢?我想除了北京之外,沒有人能起到這樣的作用。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黃成智:今次事件發生,很明顯港人治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已經蕩然無存,令到香港市民未來的生活保障更加受到困擾。司法程序方面似乎是偏幫政府,如果是這樣的話,小市民的權利就不知是否能得到保障,這個令我們有質疑的話,香港法治社會就受到衝擊,所以我都不希望有這樣的事情出現。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法院今次的判決無法彰顯公義,有明顯的缺失,而判詞中也凸顯港府故意隱瞞真相。

雖然法輪功在案中敗訴,但也暴露了港府當局見不得光的行為,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公眾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你背後有一個歧視,以達到政治目地,所以不給你入境,在敏感的時候討好中國大陸或某些有勢力的人士。這些結論相信大家公眾很容易從案件看到,同時政府的誠信也受到很大的質疑。

羅沃啟透露,香港人權監察將致函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要求關注事件,調查港府銷毀證據的行為及追究責任。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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