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麥一起麥 商標案官司大馬業者打贏麥當勞

【新唐人2009年9月8日訊】(中央社吉隆坡8日法新電)馬來西亞最高法院今天做出不利於美國速食業巨擘麥當勞(McDonald’s)的裁決。麥當勞為了不讓當地餐廳麥咖哩(McCurry)使用它的字首「Mc(麥)」,兩方已經纏訟8年。

這家家族經營餐廳的律師奈爾(Sri Dev Nair)表示:「麥當勞訴訟之路已走到盡頭,McCurry可繼續使用Mc。」McCurry主要提供馬來西亞人最喜愛的印度酸乳酪烤雞和香料魚。

奈爾說:「McCurry和麥當勞是兩家不同的企業,不論是所提供的食物還是顧客群都不同。」他以此駁斥麥當勞宣稱「使用Mc可能造成混淆」的說法。

高等法院2006年判決McCurry非法侵犯麥當勞的商標權,但是上訴法院今年4月推翻這項判決,McCurry以小搏大取得勝利,猶如聖經故事中大衛對抗巨人歌利亞的翻版。

麥當勞今天尋求聯邦法庭駁回上訴法院的判決,但是法官拒絕這項申請,並且認為麥當勞的訴狀「撰寫不當」。(譯者:中央社盧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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