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適用社會勞動? 定讞後檢方認定

【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2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兒子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涉嫌偽證,一審判決6個月徒刑,是否適用社會勞動制度;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表示,待全案定讞後再由檢察官認定。

刑法增訂的社會勞動制度,昨天上路,王清峰今天上午視察台南市安平區漁光島社會勞動人執行情形,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判刑6個月以下的當事人,可提出社會勞動申請。

至於陳幸妤等人是否適用,王清峰表示,待全案定讞,確定陳幸妤等人有罪,且刑期在6個月以下後,再由台北地檢署或當事人戶籍地地檢署認定。

王清峰說,因偽證罪法定刑是7年以下,所以陳幸妤即使判刑在6個月以下,也不適用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的法定刑是5年以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說,一旦陳幸妤等人判刑6個月以下確定,就只能在入監服刑或社會勞動之間擇一,除非檢方認定當事人身心狀況或其他因素,不適用於社會勞動。

刑法增訂的社會勞動制度,適用於判刑6個月以下者,社會勞動6小時抵銷1天刑期,1年內必須完成社會勞動抵銷所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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