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案 國防部:無媒體所述回扣或佣金

【新唐人2009年7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5日電)媒體報導,美國准許軍火商支付對台軍售回扣,國防部今天澄清,美國執行軍售案時,依規定向採購國收取軍售個案3.8%金額作為專案行政管理費用,非報載所述的回扣或佣金。

最新一期美國「國防新聞」週刊報導,台灣最近軍中抓弊,查出有軍官涉嫌收取軍購回扣。美國聯邦法令允許軍火商支付對台軍售回扣,有間接鼓勵貪瀆之嫌。

對此,國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對美軍售案,向來為「政府對政府」之間的採購行為,從未透過任何軍火商代理相關業務。

國防部強調,依據美國防部安援管理手冊規定,美國政府與台灣及日本、韓國、以色列、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等14個國家所簽定之軍售發價書附註條款,均須明列美政府合約商不得將任何形式之佣金費用納入發價書列計。

此外,國防部也指出,美國執行軍售案時,依規定向採購國收取軍售個案3.8%金額,作為專案行政管理費用,此標準對世界上各軍售國均一致,台灣也不例外,並非報載所述回扣或佣金。

國防部表示,有關美國「國防新聞」週刊所引述前美國政府官員的談話與軍售作業實況不符。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