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塵埃落定 輿論大眾無形慘敗

【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訊】 一直關注的鄧玉嬌案塵埃落定了,鄧玉嬌被判防衛過當,免除處罰,恢復人身自由。

乍看之下,輿論大眾長久以來的“鬥爭”取得了最終的勝利。鄧玉嬌沒有被判故意殺人,沒有被判死刑或無期,她的案子最終沒有淪為冤案,實在是可喜可賀。但事實上真的是這個樣子嗎?判決之後,很多網友發文支持,更有甚者以《鄧玉嬌當庭釋放是億萬網民的勝利》為題發文慶祝,但是在筆者看來,這不過是一種形式上的勝利罷了。究其本質,輿論大眾在鄧玉嬌刺官一案上,是被徹頭徹尾的耍了個底兒掉!

難道我們忘了那些明目張膽的舞弊了嗎?

案發現場的第二名鄧姓男子為何被雪藏?案發當時的真實情況為何不公諸於眾?最初的兩名律師剛要揭露性侵犯事實,為何立刻被辭退?在家裏放置了11天的案發時的鄧玉嬌衣物,為何突然被清洗,清洗後才作為證據封存?凡此種種疑問,難道就真的要因為一紙判決而被公眾拋諸腦後嗎?

我們是否忘記了,巴東當地的司法舞弊,其目的並不在於致死鄧玉嬌,而在於掩蓋事實真相,在於保全鄧貴大、黃德智以及當地政府的名譽?

縱觀刺官案始末,一切都在舞弊黑手的掌控之下“順利”運行著。最開始,黑手的思路是將鄧玉嬌判定為精神病人,以此證明案發時鄧玉嬌的殺人動機並不是受辱反抗。後來,迫於輿論壓力(感謝那個拍下病房內真實情況的記者),鄧玉嬌被押回看守所,於是黑手的第二個思路開始運作了:封鎖案發實情,銷毀指紋證據,辭退律師,將案件拖入防衛過當的漩渦之中,並以貞潔名譽和恢復自由為資本同鄧玉嬌及其母親達成協議。

無論從黑手的哪個思路來看,鄧玉嬌的最終結果都不會是殺人償命。由此來看,鄧玉嬌恢復自由,一定意義上講,是順從了那只幕後黑手的安排。我們又有甚麼好高興的呢?

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聽起來差不多,判起來也差不多,但骨子裡差的卻不是一星半點。性侵犯是否屬實,直接決定鄧玉嬌的防衛是否過當。接受了防衛過當的說法,也就等於否定了性侵犯的事實。

刑法典第20條第2款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於在甚麼情況下減輕處罰,甚麼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這也正是那只幕後黑手能與鄧玉嬌母子達成協議的重要前提。

在鄧玉嬌母子看來,防衛過當,沒有強姦,只有厮打,貞潔名譽保住了,人身自由也恢復了,何樂而不為呢?至於事實真相,對他們又有甚麼意義呢?司法舞弊明目張膽到如此地步,我們還有甚麼心情歡慶所謂的勝利?

網民輸了,輿論大眾輸了。自始至終,鄧玉嬌案的輿論都沒能像欺實馬案那樣起到真正積極的作用。

瀏覽網頁,看到有的網友呼籲鄧玉嬌上訴,要求改判無罪。這只能是一種理想化的期望罷了。塵埃已然落定,輿論無形慘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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